导语: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早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但随之而来的网店商家或直播带货者不诚信,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对此,商家应当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在网络商务中,为了逃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的经营者责任,很多网店、直播者往往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消费者发现产品问题之后以自己不是经营者为由拒绝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行为依然构成经营性销售活动,销售者依然属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者责任。
案例介绍
许某某在某直播平台直播时,称其有部闲置的二手手机(简称涉案手机)欲转让,有意者添加其微信号联系。王某某观看直播后通过微信与许某某联系,双方约定转让价格为4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快递发货。王某某签收后认为涉案手机为假冒产品,要求退款退货,被许某某拉黑。王某某遂将相关情况投诉至直播平台,直播平台接到投诉后对许某某的账号进行封禁处理。王某某主张,许某某存在违约行为且构成欺诈,直播平台亦未尽到相应义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王某某与许某某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许某某退还王某某购机款及三倍赔偿共计1.6万元,并赔偿合理开支2924.89元。
律师*法讲**
01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所载明的经营者定义来说,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的人。
02
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的条款共有十四条,总体而言,经营者应当诚实信用,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情况是最核心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来说,不得欺诈是最根本的一项经营者义务。
03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五十五条 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04
如何认定自然人是商业经营者??
对于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来认定销售者是否是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不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都构成商业经营者。
律 师 感 言
商业经营,首重诚信,古今中外,商业经营能做大做强做久的,没有一个是不重视商业信誉的。对很多商家来说,商业信用是比生命还要重要的东西。今天我们的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虽然一时的欺诈确实能够带来暴利,但最终必然会被消费者唾弃,也会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