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全网都在欢天喜地,卿卿我我的过情人节。我这个老男人有点把握不住,想写点招人骂的东西。
今天全网都在打广告,搞促销。输入关键词“情人节礼物”,随便搜索一个购物网站,出现的商品基本上都是适合女性的物品,适合男性的也有,但占比很少。

按照一般逻辑,这么重要的促销节日,促销商品应该男女都有,或者各占半壁江山。但是情人节前后,为什么促销女*用品性**的居多,男性的居少?男女互送礼物天经地义,情人节当天为什么多数人(或者商家)都在强调男人送女人礼物,这里面有什么说法吗?男人爱女人是用送的礼物多少、贵重来衡量的吗?我不以为然。爱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索取。长久的爱情需要经营,更需要双方努力奔赴同一个方向,并不是一个人单方面的付出。对待爱情要慎重,更要严肃,既然爱了就需要为这份爱保驾护航,遮风挡雨。
这里面还有一个不得不考虑的法律问题。送出去的贵重礼物,万一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以《民法典》定义夫妻财产为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意味着男方赠送女方的礼物,给女性买的专用的女*生活性**用品(化妆品,女性内衣,女性首饰)等等是属于赠予女方,万一分手,要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小,当然这是不得已的情况。
我还是希望爱情是美好的,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所得皆所愿,所欲皆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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