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妈妈1月6日又发声了,加上之前诉求,基本有三条:1,要的是立案;2,要在学校被害的真相;3,要求调查校长、老师、SUV司机作案问题。

胡妈妈这三个诉求的关键问题追根究底还得涉及到失踪当晚的监控视频。
胡妈妈这三个诉求的关键问题追根究底还得涉及到失踪当晚的监控视频,要查清监控视频是存在删减的问题,可以要求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鉴定。因为监控生产厂家的声明,已经与有关部门的答复出现出入。那要求第三方鉴定机构出来就迫在眉睫了,但是警方能否答应由第三方来鉴定还尚未可知,警方出于公正的原则应该采纳这种诉求。1,要的是立案:以有关部门现在的结论来看,立案的诉求很难达成。除非发现新的确凿证据,*翻推**现在的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但是调查的权利又在有关部门手里,是否要求异地警方来调查,网传的致远中学附近酒店,住满外地叔叔是否属实。我看未必是客观事实吧,现在的网络谣言太多了大多都可信。一个普通的失踪案都没立案,不太可能外省有关部门介入此案吧。2,要在学校被害的真相。胡家人迫切想知道真相无可厚非,但是要理性分析案情的复杂性。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确定,没有在胡鑫宇失踪地点,校园任何地方都没发现胡鑫宇与人打斗的痕迹。胡舅舅曾经说过,没发现鑫宇与人打斗的痕迹,就不立案调查有些不合理。感觉胡舅舅此话很值得深思,被害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指确定被害的证据。失踪案的作案方式很多种,其中诱拐的方式,大概率不会发生肢体接触的啊。但是致远中学却是胡鑫宇失踪第一现场啊,校内人员是失踪案件的关联人员。如果不立刑案的话,有些调查取证就很难展开。比如调查涉案人员的电话记录,还有涉案人员的行车记录仪。

胡妈妈要求调查对校长、老师,SUV司机的作案问题。
3,要求调查校长、老师、SUV司机的作案问题。感觉胡鑫宇这个诉求的前提条件,必须确定此三人确实存在作案的嫌疑。但是从现有调查证据还无法确定存在违法犯罪啊,不能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就对其进行刑事调查吧。因为有关部门前期已经调查过,此人在失踪案发生当时的情况,确认此三人不存在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感觉有关部门调查的方式采用问询的方式,或者是校内人员互相证实。是否存在互相包庇,或者统一口径的问题呢。感觉胡鑫宇失踪案的关键问题还是校内监控,是否存在人为删减的情况。胡鑫宇最后的影像出现在宿舍门口,时间是在17:49分,此后胡鑫宇就踪影全无。那胡鑫宇走在操场上的监控视频哪里去了,可见如果没有在操场的监控视频。怎么能确定胡鑫宇是走进监控盲区失踪的呢,胡鑫宇走在操场的监控视频尤其关键。为什么胡家人看不到呢,这中间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胡家人聘请的代理律师:游飞翥。
网友还提出对胡家的代理律师的质疑点:从1号到6号他账号所有的作品全是顾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轻提了一大堆废物问题。网友认为胡家人聘用他,不是来让你提问题的,问题还用你提吗?胡妈妈会提。请问1,校长、老师、SUV司机等人现有证据能排除嫌疑吗,你替胡妈妈把关了吗?首先你怎么知道的代理律师看没看询问笔录呢,现在涉及到侦破保密的问题,代理律师不可能在网络公开出来。你怎么知道的代理律师没替胡妈妈把关呢!2,胡妈妈说的立案到底什么时候能立,你拿出法条争取了吗?首先代理律师左右不了有关部门是否立案的事,怎么知道的人家游律师,没为胡家人争取刑事立案呢。刑事立案要具备证据链闭环的,从现有证据根本就闭不了环,这是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3,官方说家属可对视频进行鉴定,你作为律师联系或推荐第三方权威机构了吗?至于这个问题应该是律师跟胡家人商量的事,代理律师有必要告诉网友吗。再说就算游律师给胡家人推荐了,没有胡家人授权游律师公布到网络上,他擅自发声也不妥吧。4,你在你作品说走访同学老师亲戚形成几十万笔录不能做为结论,你用多久审核了这几十万字笔录和各种监控?听说你只在铅山呆了一天就跑了,这些材料就算你就是不吃不喝也要看两天吧?首先游律师在铅山只待一天,只是听说并不能确定,本身就存在先入为主的色彩。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网友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不要发表没有根据的观点。再就是这些材料真如你所说的不能做为结论,那可以作为旁证吗?感觉有关部门的询问笔录,只能视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过程。现阶段有关部门都不能做出,任何确定的对案件定性的结论。至于作为旁证的问题,感觉应该是可以的吧。首先声明不懂法律条文是怎样规定的,最起码询问笔录是被询问者真实的发声吧。你材料都看不齐,你如何帮胡妈妈找被害真相呢???首先这位网友怎么知道的,游律师没看齐询问笔录呢。你只是主观臆断出来的结论,并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明此信息为真。所以就不要妄加下此定论好吗!

5,你作品中说官方不能作为结论来公布,请问官方已经定案了吗?公布在哪里?现在官司的调查结落都是以推断为基础的,再说有关部门也没给出任何确定的案件定性,并且还说不会放弃寻找胡鑫宇的下落。可见现阶段有关部门还没调查清楚,胡鑫宇是怎样离开致远中学校园的。所以有关部门根本就没对失踪案定性,何谈有关部门发布对失踪案的定性相关通告呢。之前不是说与家属进行案件沟通吗,怎么又成结论了?有关部门可没有说已经对失踪案盖棺定论了,有关部门作出的胡鑫宇有厌学情绪,有可能自行离开致远中学校园?那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作出的大体推断的结论,并不是有关部门最终对失踪案的定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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