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共有物共有人共同享有的物,共有关系的客体,可分为共同共有物和按份共有物。
在社会生存避免不了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合作也是现在非常常见的处理事情的方法。无论是对工作分享,还是物品的占用都是一件好事,良好的合作可以使得双方共赢使风险共同承担。
不过,与他人共有的事物保存、处理方面很多人会出现分歧,不仅可能使得合法关系终止伤害彼此的感情,也有可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那么,与他人共有的事物应该如何处分、保存和改良?

一、共有财物不得擅自处理
1.擅自卖掉收割机受罚
河南省三门峡市某村的农民刘某、江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收割机,价值35200元,到了农忙季节三人不光为自己的田地收割,也共同开收割机为别人收割麦田,获得的收入三人平均分配。
平时不用收割机时,这台收割机就被放在王某家里保管,刚开始几年三人一直合作的很愉快,对于收割机的使用和存放问题都没有什么意见。
可是后来王某趁着自己保管收割机的便利,利用晚上的时间偷偷为他人收割麦田,并且收取的费用也不如实说明。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没过多久消息就传到了刘某和江某耳朵里。
这让刘某和江某两个人感到很气愤,明明是三个人一起买的收割机,一起干活平均分配就很合理,现在这种局面自然对刘某和江某不公平。

愤愤不平的江某也不想再和别人一起合作,这天他谎称自己需要用收割机,实际上是把收割机开走偷偷卖掉。这台收割机以30000的价格卖了出去,回来之后他给了刘某10000元的金额。
2.依法判决的结果
但是对前来询问的王某却被他拒之门外,王某要求江某给他10000元,可是江某不愿意,说以他收益最多为由只同意给他6000元。
这下轮到王某气愤了,偷偷把收割机卖了就算了,连本应该就属于自己的那份钱也不给够。面对这种情况,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江某向他支付10000元的卖收割机的钱款。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这台收割机归三人所有,江某未经过王某和刘某的同意,擅自把收割机卖出去,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卖收割机的钱也应该按照份额平分,最终法院判决江某向王某支付10000元。

二、共有财物如何处分
1.共有财物很常见
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都会对许多事物享有所有权,其*共中**有是所有权的特殊状态,这种情况下往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事物享有所有权。
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所有,像上述案例当中农民刘某、江某和王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收割机,那么他们对这台收割机就是按份共有的关系。
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形成的,比如夫妻在结婚之后财产变为共同所有,这种形式是合法的也受法律的保护。

2.法律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刘某、江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收割机,但是江某未经过王某和刘某的同意,擅自把收割机卖出去,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此条法律法规,至少应该有两个人同意,江某才能将此台收割机卖掉。简单来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的原则,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使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果按份共有人想要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当中,收割机不能平分成三部分专卖出去,所以不存在这种情况。

不过,如果是三个人合资做生意,有一方想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那么另外两个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相同的金额、同样的条件下,如果这两个人想要购买,就要先卖给他们。
3.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有一种情况在生活当中更加常见,那就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方想要对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必须通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比如夫妻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一人想把房子卖出去,必须二人都同意这个决定。
如果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就没有权利把房子卖出去,即使卖出去了也不受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三、面对侵权要维权
共有财物本来是基于合作或者关系等情况形成,但是在实际情况发生时,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也有可能出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和其他共有人进行协商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共有财物应该以一种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其次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对财产进行公证,或者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使得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最后如果对方仍然不退步,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器武**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合理维权,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不要损害他人的权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