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药品网上购买 (抑郁症药品线上购买)

#头条创作挑战赛#

案情概要

李澳系抑郁症、焦虑症患者,长期通过医院购买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等精神药品治疗疾病,且该种药物需要正规处方才能购买。某天李澳在某贴吧看到有网友称因买不到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身体精神受折磨。于是,李澳开始在某贴吧留言,称自己手中有多余的药品可以出售,同时在贴吧发布了自己的微信账号。很快,张三通过该渠道添加李澳为微信好友,并倾诉自己常常失眠,需要服用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助眠,为此想要在李澳处购买一盒。李澳本想出于好心原价转卖一盒给张三,但考虑到自身经济不宽裕,于是出于获利私心,便以100元每盒的价格转卖给了张三。此后,李四及王五也找上李澳,李澳意识到可以赚取更高利润,遂直接提高价格,以200元每盒贩卖了1盒给李四、24盒给王五,共获利3800元。李澳本以为自此走上致富的道路,怎料李四和王五在收到药品后,皆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李澳因此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李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澳向张三、李四、王五等人出售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含有唑吡坦,而唑吡坦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因此公诉机关认为,李澳为牟取利益,多次向他人贩*国卖**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应当以贩卖*品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鉴于李澳有坦白的量刑情节,建议对李澳犯贩卖*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澳家属见状,急忙委托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潘红伊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潘律师接受委托,通过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迅速整理法律意见,提交至法院。

潘红伊律师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李澳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并且不会有再犯的可能。被告人李澳本身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焦虑症等疾病,需要长期服用案涉的*眠药安**才能稳定病情,因此贩卖的都是自己吃剩的药,而并非专门从事倒卖涉案*眠药安**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贩卖药品纯属偶然,最初也没有认识到严重性,所以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2、被告人长期受抑郁、焦虑症折磨,随时有自残、自杀等倾向,不宜适用羁押刑。虽被告人李澳患有的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没有达到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根据医学检验,长期服用案涉药物,将会出现精神错乱、注意力障碍、嗜睡、幻觉等不良反应。故李澳自服用案涉药物以来,其精神状态、注意力、控制力、分辨力明显低于正常人,不排除他在贩卖案涉药物时可能处于非正常状态。而根据被告人近期的状态,被告人李澳随时都有自残、自杀等倾向,故不宜对其适用羁押。

3、本案中存在犯意引诱,可考虑对其从轻处罚。在李澳与买受人的聊天记录中,可知买受人明确知晓贩卖涉案*眠药安**构成犯罪,但是还是找借口向被告人李澳购买,明显是犯意引诱,故对其量刑时可考虑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李澳宣告缓刑并无不当。

案件结果

潘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李澳因涉嫌贩卖*品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于被告人李澳违法所得39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本案被告人李澳因自身疾病平时就会服用精神类药品,但因缺乏法律意识,在其被抓获后,才知晓*眠药安**系国家管制精神类药物,售卖*眠药安**会被以贩卖*品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李澳的犯罪情况,因公诉机关证据确凿,作为李澳辩护律师,能做的也只有为其尽力争取缓刑,最终法院考虑到李澳的实际情况采纳了我方辩护意见,对李澳判处缓刑。被告人李澳在该案件中,虽最开始时不知道售卖*眠药安**系犯罪行为,但并不等于不知者无罪,法院并不会因为你不知道某种行为是犯罪而对你免责,所以,多学习法律,既是约束自己也是保护自己,大有裨益。”

办案律师

精神抑郁患者会被判刑吗,网上卖抑郁症药要判刑吗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部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所获荣誉:2017年度最佳管理、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2020年度优秀律师、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2021-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刑事合规导师、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注:案件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