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是什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公益诉讼与消费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9项权利: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2、录音、录像。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4、加盖公章的旅*行游**程表、计划书。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疫情下的3•15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产品成为了人民的必需品。各大电商平台、线下渠道甚至社交平台上,口罩短缺、卖家不发货、买到假口罩等消息频出。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能否买到正规合乎标准的防疫产品,是疫情中所有人最牵挂的问题。
对于某些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可向电商平台及时反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供稿:华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