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取闹昨日在弘大的一家服饰店买了衣服。刚买的时候觉得不错,但带回家就有点后悔了。好在她还没有摘掉商标,便拿着衣服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一开始说好可以退,可是店员闻了闻衣服,就说衣服上有香水味,不能退货。李取闹不解,按理来说应该退货才对。于是李取闹在服饰店与店员吵了起来,没过一会警察接到报警来到了现场。被带到警察局的李取闹接受了调查,警察还说要通知大使馆、检察院...

李取闹既不打人也没骂人,为什么被警察局带走了呢?按理来说,李取闹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就算不会韩语也能通过翻译人员确认涉嫌的罪名。可是在现实中,一般人被带到警察局肯定会惊慌失措,再加上李取闹的性格看似不太像理性的人,应该只顾跟警察表达委屈,顾不着自己做错了什么。以我的经验来看,李取闹因为在他人的营业场所取闹,涉嫌“业务妨碍罪”被带到了警察局。
凡是用散布虚假事实或者以欺诈、威力的手段妨碍他人业务时,均构成业务妨碍罪。根据韩国“刑法”第314条的规定,业务妨碍会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1500万韩元的罚款。重要的是,妨碍业务的行为不管有没有对商家造成影响,只要做了任何妨碍营业的行为就会构成此罪。涉案的人员一般会认为,跟商家理论算是客人的权利,但在营业场所理论的行为,很容易妨碍到业务,并遭到商家的举报。

难道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待遇,就没有办法理论吗?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产生不满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权。韩国的“消费者院(소비자원)”就是专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构,跟商家产生不愉快的纠纷时,可以让消费者院出面调解。维权的方式也很简单,在韩国的门户网站搜索“소비자원”,进入官方网站,到救济窗口(피해구제)申请维权即可。消费者院的官网也有中文版,完美的解决语言的障碍。
如果做出了业务妨碍,接受了警方的调查,为什么还会通知大使馆、检察院呢?当涉案人员是外国人时,警方在立案后根据国际公约通知到领事馆。另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接受警察局的调查后,案件会移交到检察院处理,检察院会最终决定是否确定嫌疑。要是构成犯罪,但情节不算严重,检察院会直接决定罚款金额(简式起诉)。到时候检察院会联系涉案人员,届时交纳罚款后,去出入境接受事犯处理即可。

金律点评:
我平时偶尔也遇到不讲道理的商家,但绝对不会在现场跟他们发生口角。因为这么做会构成业务妨碍罪,显然损失会变得更大。我看到很多人来韩国之后,虽然有一个维权的心,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识,经常被商家“反杀”成业务妨碍罪。所以以后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不满,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虽然第一次犯业务妨碍罪,一般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可是考虑到外国人留下犯罪前科没啥好处,还是尽量不要触犯法律。
每日普及优质韩国法律知识
金律普及韩国法律
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和出处
想联系作者请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