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买彩票中奖后续 (再婚期间买彩票中奖夫妻平分吗)

上海的张女士带着女儿与带着儿子的陈先生在十九年前登记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

两人结婚之后,家里的财务都是陈先生管理,陈先生一直喜欢购买彩票,张女士未经管家庭财务,陈先生也从未告诉张女士自己购买彩票并中奖的事情。

经过多年的相处,张女士忍受不住陈先生的冷*力暴**,提出离婚但遭到拒绝。此后,张女士和陈先生长期分居,在分居一年多后,张女士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张女士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才得知,多年来陈先生连续中了多次大奖,仅仅税后收益总和就高达790万。自从陈先生第一次中彩票,就隔三差五地前往银行提现,总共提现金额达到了423万元,但是取现的巨额资金却不知去向。

张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这批彩票奖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共同分割。而陈先生将这些奖金转移并藏匿,所以在分配的时候陈先生应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夫妻离婚后前夫买彩票中奖,丈夫彩票中奖5亿和老婆离婚

陈先生则为自己辩解称,他的所有奖金都用于家庭消费、购买彩票、投资理财等正当消费,奖金几乎已经用完了。

张女士与陈先生结婚近二十年来,790万元彩票奖金再加上夫妻两人的日常收入,夫妻共同收入至少高达850万元,除去两人日常共同生活的开销,应该还剩下250万元,但是陈先生无法说明这剩下的钱究竟拿去做什么用途了。

陈先生以个人的名义购买彩票,并以个人名义中奖,那么,奖金到底是属于陈先生个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按照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的被动收入,双方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收入、具有人身专属性的物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陈先生尽管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彩票,但购买彩票的资金来源依然是张女士与陈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获得的彩票中奖资金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陈先生经常大量提取现金,致使夫妻共同资产下落不明,陈先生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应该认定这部分共同财产被陈先生隐匿或者转移了。据此,法院判决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