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男子要交税,成年女子不嫁人也要交税,你能接受吗?
《武安风土记》(十五)

春秋战国,诸侯兼并,战火纷飞。
秦、齐等国为了养兵,实行了一项赋制,叫“口赋”,也就是按人口、户*交口**税,人们习惯称之为“人头税”。
后来,历朝历代征缴“人头税”的对象有所不同,叫法也有所不同,有“算赋”“丁赋”“丁银”等等。
汉代时有口赋、算赋之分。7~14岁学龄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钱,叫“口赋”; 15~56岁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20钱,商人和奴婢要加倍缴纳,叫“算赋”。
汉惠帝六年(前189年),为了奖励生育,又增加了一项规定:如果女子15~30岁不嫁人,要5倍缴纳,也就是要缴纳600钱,当时相当于买5石大米,一个成年男子一年的口粮。如果家长摊上个这么个女儿,一定火烧眉毛。

到明清时,“人头税”只须17~60岁成年男子缴纳,直到康熙五十年(1711年),皇帝下旨“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取消了再生人口的“人头税”。
雍正四年,实施“摊丁入亩”,“人头税”摊入到田税中,按田地多少缴纳。
实施2000多年的“人头税”制度,其实是一项“劫贫济富”不公平的税收制度,造成了封建社会“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赋役”的局面。
今天,@神钲回响解读《武安风土记》关于人头税的有关内容,从一个县域了解明、清时人头税数额和弊端。

【原文】
赋役一项,名目繁琐。
消息盈虚,请言户口。
前明之时,丁分八则。
每丁征银,多寡不一。
上中之丁,二钱五分。
由是递减,至于下下。
所征之数,一钱一分。
逮至我朝,先照原额。
阖境人丁,数逾二万。
共征丁银,三千有奇。
康熙之世,屡次编审。
老故开除,只征实在。

【注释】
(1)赋役:指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2)消息盈虚(xiāo xī yíng xū):意思是指事物的盛衰变化或行为的出处进退。
(3)逮至我朝:逮至,意思是及至;等到。我朝,指大清朝。
(4)阖境(hé jìng):意思是边界以内的全部地方。这里指武安境内。
(5)有奇(yǒu jī):意思是有零、有余。

【解读】
明代以前,武安的丁税缴纳多少,没有档案资料记载,也许是县治经历了多次战争,档案资料都焚毁或遗失了吧。
明代有记载,武安的丁税分为八则,每级的丁税相差二分。
“则”就是具体的规定,“八则”就是八条规定。
“八则”为:
上中丁,每丁征银二钱五分。
上下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
中上丁,每丁征银二钱一分。
中中丁,每丁征银一钱九分。
中下丁,每丁征银一钱七分。
下上丁,每丁征银一钱五分。
下中丁,每丁征银一钱三分。
下下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

现在,税收靠纳税人自觉申报,或靠各级税务机关征缴。
那么,明代时,丁税“分则”和“征银”有谁负责呢?
对,主要依靠明代最基层行政单位——“里甲”。
明代的里甲是以相邻的110户为一里,一里推举缴纳丁粮最多的10户轮流充当里长;其他100户人家分为十甲,每甲10户,轮流充当甲首。
每年,一位里长要率领十甲的甲首应役,称为“当年”。10年轮流一遍,称为“排年”。
期满后,按各户人丁和田地的增减重新编排。如果里长贫穷了,在110户中再选举相对富足的户替补。
明代时,每一个里甲都要编写一本“小黄册”,注意不是黄*图色**书,而是一本集体户籍册。

每册注明各里甲户口的姓名,性别、年龄、土地资源、家庭财产等内容。每年由里长和甲首编审,作为缴纳丁银、催粮派差的依据。
有人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假如里长和甲首作弊怎么办?
大家注意,明代的里长和甲首都是轮流坐庄的,10名里长和10名甲首每年都要轮换,互相制约,相互监督,否则就有以*税逃**被罚款甚至入狱。
但也不排除一些黑社会性质的里长因为财大气粗,长期控制里甲的可能;也不排除一些民众为了逃避丁税而不上户口,成为“流民”“黑户”的可能。
那么,明代时,武安一年要交多少“人头税”呢?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武安有人丁22454丁,共征八则丁银3243两3钱2分5厘。
那么,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相当于现在多大的购买力呢?
具有关资料记载:当时一两银子可以购买2石大米,一石大米约为94.4千克,也就是说一两银子可以购买大米188.8千克,按现在米价大约1千克6元计算,那么明朝一两银子的相当于现在的1132.8元。
当年,武安要缴纳的“人头税”大约是现在的人民币370万元左右。
有人说,一个县才缴纳370万元不多,注意这只是人头税,没有包括田税等其他税。
清代初年,仍然执行的明代丁银数额,与明代不同得是人头税统一收归中央管理。
康熙二十一年开始,国家每五年都要重新编审人丁。
康熙二十一年,武安有人丁23225丁,征丁银3243两3钱9分。
到康熙四十五年,武安有人丁24449丁,征丁银3346两3分。
康熙五十一年,朝廷规定全国征收丁银的总数以康熙五十年为准,总数固定不变,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康熙六十年,武安编审有人丁24495丁,征丁银3352两3钱9分。
雍正四年,武安有人丁24565丁,征丁银3358两3钱9分。
这年的十二月,雍正皇帝下旨,实施“摊丁入亩”。
从此后,无论人口多少,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律按土地资源多少纳税,中国封建社会实行了二千多年的“人头税”制度走到尽头。
大家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从明万历年间到雍正四年150多年里,武安的人丁数量和征收的丁银数量并没有实质性大的变化。
有人认为:“人头税”制度严重阻碍了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贫富差距的加大。
作为一项实行了大约2千年的赋税制度,一定有它存在的理由,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