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就闫攀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创下数个“第一”:
既是四川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我国第一起一般商品领域请求直接惩罚性赔偿的消费公益诉讼,同时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起的第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公益诉讼。

“特卖”假冒阿迪耐克安德玛
涉及金额978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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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闫攀、唐斌、杨旭三人共同出资,采用伪造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三个国际知名运动品牌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许可手续等方式,先后以各自名义在成都二十余家商场开设特卖场,通过网络、批发市场等途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安德玛商标标识衣服、鞋等商品,以所谓的“特卖”“打折”等骗销手段低价对外销售。

被告杨超后来加入该团伙实施共同犯罪行为。四被告在售假过程中分工明确,密切合作,共同瓜分销售货款,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78515元。
四川省消委会提起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求被告“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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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四川省消委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390余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向受损害消费者公开道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4被告的上述知假、造假及售假行为,不仅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而且造成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危害后果,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应当连带向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据此,四川省消委会作为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有权依据《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四川省消委会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退还因欺诈销售所获得的货款978515元,并承担赔偿金293554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914060元。同时判令在四川省省一级新闻媒体上发布书面赔礼道歉声明,承担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律师代理费合计人民币2万元及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本次诉讼是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的进一步探索,争取实现胜诉后执行到位的款项,让消费者依法实现赔偿。

10月16日晚,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官网公开表示,支持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就闫某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中消协表示,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出鞘利剑,更好造福民生,助力发展。

近年来,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与公益诉讼的结合,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消费公益诉讼的威力,以巨额惩罚性赔偿有效治理和遏制欺诈行为。在这方面,消协组织先后提起欺诈行为的确认之诉和特定情形下的惩罚性赔偿直接请求等两类公益诉讼,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支持。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这起公益诉讼,是首例在一般商品领域直接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营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