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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章先生在江西南昌“喜相逢”购车公司以租代购的形式买了一辆上汽通用别克轿车。本来他在支付1.6万元的首付款后就可以提车使用的,余款分48期逐月还清。可是,意外的情况出现了。

章先生说,自己完成相关信息录入,付款并签好合同后正准备喜提新车,没想到公司的工作人员却突然对他说,“这车你不能开走”。

消费者 章先生:公司工作人员就跟我说,这个车卖给别人了,已经卖给别人了不能开走,他说我现在只能拿另外一部车走。

既然合同签了,钱也付了,车怎么就变成了别人的呢?章先生觉得很没道理,于是立*报马**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公司同意退还章先生1.6万元的首付款,但是章先生认为公司违约在先,不能一退了之,必须给自己一个合理解释和交代。“现在我担心我的资料外泄,我现在就是要维权,这个合同你能规定我,也能规定你自己。”

随后,章先生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南昌市沙井派出所调解律师的协调下再一次进行了协商。律师表示,既然双方已经交了钱,说明合同已经成立,公司如果不履行合同的话,确实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最终,“喜相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年底他们业务繁忙,车源的需求量大,才导致工作人员在信息交接中出现了失误,才产生了与章先生之间的误会。目前,“喜相逢”公司已向章先生表示了歉意,章先生也成功拿到了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