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运输毒品被判刑 (运输毒品被抓事件)

2019年10月21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品毒**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志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张勋评等其他六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刑罚。判决下达后,被告人吴志华、张勋评等四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近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原审判决,被告人吴志华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勋评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申开胜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吴道康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邓卿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鲁小二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万兴犯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移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阅卷审查,决定不开庭审理,省高院认为原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裁定撤销,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四人运输毒品被判刑 (运输毒品被抓事件)

公诉机关指控的七人参与运输*品毒**的案件,发生在2018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吴志华、张勋评分别邀约被告人吴道康、邓卿、申开胜驾车运输*品毒**。经商议后,5月3号下午五点,几人从云南昆明出发。

公诉人:张勋评、申开胜驾驶云A牌越野车在前“探路”,以防公安机关查缉,并通过电话与后车的吴志华联系,吴志华、吴道康、邓卿驾驶后备箱装有*品毒**的云A牌白色别克轿车跟随其后。

两辆车带着*品毒**,沿着杭瑞高速,一路北上,准备前往湖北武汉。不过,几人还没有到达目的地,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人运输毒品被判刑 (运输毒品被抓事件)

吴志华三人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被告人张勋评、申开胜已先行驾车离开大兴检查站。后因无法联系吴志华三人,猜测犯罪行为败露,便驾车折返。5月4号12点左右,两人在毕节大方县被公安民警抓获。

五人被抓获后,经吴道康交代,这并不是几人第一次运输*品毒**。就在两个月前,几人刚运输了一批*品毒**到陕西省西安市,采取的同样是前车探路,后车运毒的方式。

两车行驶到四川陕西省界时,在前探路的申开胜打电话给后车的吴志华,省界收费站有警察查车。

公诉人:为躲避检查站缉毒检查,吴志华安排吴道康、万兴二人将后备箱装有*品毒**的双肩包取出下车,并由吴道康、万兴携带*品毒**离开高速公路步行绕开检查站点。

四人运输毒品被判刑 (运输毒品被抓事件)

带着*品毒**的两人在高速旁边的山林中走了几个小时,才到达省界前不远处的收费站,与等待在此的另外几人汇合。随后,几人上车继续前行,在3月28号凌晨到达西安后,将*品毒**藏在了吴志华早就租好的房屋内。

七名被告人落网后,公安机关根据供述,对吴志华藏毒的出租屋进行了搜查。

公诉人:查获7包*洛因海**可疑物,经称量上述*品毒**疑似物净重3956克,经鉴定上述*品毒**可疑物中均检出*洛因海**成分。

查明七人的犯罪事实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运输*品毒**罪对七人提起公诉。

四人运输毒品被判刑 (运输毒品被抓事件)

然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多名被告人均有异议。被告人吴志华对运输*品毒**的行为不予否认,但对其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异议。

被告吴志华的辩护人也提出,本案中,被告人吴志华不应当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张勋评和万兴否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认为自己无罪。被告人万兴提出,自己只是一名滴滴司机,和被告人吴志华等人去西安是因为他们花3000块钱包了他的车,并不知道任何与运输*品毒**有关的事情。被告人张勋评辩称,自己5月份是去重庆收账的,对吴志华等人运输*品毒**的事情并不知情。

被告张勋评的辩护人提出,本案中公诉机关对张勋评的指控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特别是被告人张勋评自己辩称的收账这一可能性无法排除。

四人运输毒品被判刑 (运输毒品被抓事件)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结合全案证据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有组织、行事缜密的*品毒**犯罪团伙,两车行驶过程中频繁联系互报方位,从高速卡口监控、收费票据等书证和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均可以证明张勋评参与运输*品毒**犯罪的事实。而张勋评自己的辩解有很大漏洞,且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自相矛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勋评不仅参与了运输*品毒**的犯罪行为,且与吴志华一样,在运输*品毒**过程中,指使召集运毒人员,积极准备作案车辆,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组织、指挥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他五名被告人申开胜、吴道康、邓卿、鲁小二、万兴是受他人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从属、辅助地位,可以认定为从犯。对本案被告人的其他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也依法予以了认定。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

来源:铜仁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