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岁康”
“零星理赔”
对于已经参保2022年度“穗岁康”的广大市民朋友,政策操作答疑——“零星理赔”。
咩系“零星理赔”?
“零星理赔”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零星理赔”是针对特殊情况的一种备用选择。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一站式”结算,即可申请“零星理赔”。 参保人通过“穗岁康”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零星理赔,并提交相关资料耐心等待后台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穗岁康”会把费用直接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零星理赔”需要满足咩条件?
以下所有情况申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持卡人应与申请人保持一致),代为报案的,还须提交报案人身份证,证件及银行卡均需提供正反面;
②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发票;
③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包含但不限于出院诊断、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门诊病历,包含但不限于就诊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处方等;
④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情况一:
“穗岁康”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但已联网进行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此处的异地就医是指:有广州医保身份的参保人,但在广州市以外的地方就医。 (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1、申请所需要基本资料
2、申请所需专项资料: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清单
情况二:
属于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 需要注意,此处的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人员是指:省直医保、部分区直医保(越秀区、海珠区、 荔湾区、黄埔区、从化区)的医疗保障人员,以及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障人员。
1、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2、申请所需专项资料
①需提供相应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或所在单位医疗保障费用报销结算凭证(需显示报销比例、待遇明细、报销金额及在职/退休情况,并盖单位公章);
②首次理赔申请,需提供公费医疗证或由被保险人单位开具的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证明。
此情况所需的专项资料,如果已提供①项,则无需提供②项。
情况三:
不属于广州医保的广州户籍人员
1、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2、申请所需专项资料
①需提供相应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或所在单位医疗保障费用报销结算凭证(需显示报销比例、待遇明细、报销金额及在职/退休情况,并盖单位公章);
②首次理赔申请,需提供户口本首页以及本人户籍页。
情况四:
在广州市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
1、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2、申请所需专项资料
①需提供相应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或所在单位医疗保障费用报销结算凭证(需显示报销比例、待遇明细、报销金额及在职/退休情况,并盖单位公章);
②首次理赔申请,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查询打印表》(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打印)。
情况五: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包干结算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合规药费,经学校指定的普通门诊就医机构报销后部分的医疗费用。
1、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2、申请所需专项资料
①需提供所在学校医疗保障报销结算凭证(显示报销比例、明细及报销金额);
②需提供转诊证明。
情况六:
见义勇为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1、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2、申请所需专项资料
①需提供相应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或所在单位医疗保障费用报销结算凭证(需显示报销比例、待遇明细、报销金额及在职/退休情况,并盖单位公章);
②首次理赔申请,需提供广州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或证明。
情况七:
指定病种筛查费用补偿或指定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长效针剂费用补偿
准备申请所需基本资料即可。
情况八:
指定药店购买创新药品费用
①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持卡人应与申请人保持一致),代为报案的,还须提交报案人身份证,证件及银行卡均需提供正反面;
②指定药店开具购买指定创新药品发票(发票无购药明细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
③门诊病历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病历及诊断证明;
④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院处方。
情况九:
特殊医用耗材资格及理赔申请
1、资格申请:
符合特殊医用耗材申请条件的被保险人,在首次购买相关耗材前需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会通过短信推送审核结果凭证给申请人,同时承保公司将申请通过名单发送给特殊医用耗材指定药店进行白名单备案。
①申请人、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需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首页以及能显示申请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户籍页);
③保单有效期内的门诊或住院病历以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内分泌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开具患有糖尿病 1 型的诊断证明。
2、理赔资格:
①申请人、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申请人需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首页以及能显示申请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户籍页);
③指定药店开具的购买特殊医用耗材的发票;
④指定药店开具的购买特殊医用耗材的清单小票。
温馨提示
(一)领款银行账户持有人需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非被保险人本人,需注意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申请人需为其监护人且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首页以及能显示申请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户籍页);
2、被保险人满18周岁,需提供《保险金权益转让协议》且双方签名;
3、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需提供《法定继承人情况》及《放弃权益声明书》(如指定其中一名权益人领取)。

以上内容由共保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提供。
穗岁康专线:400-830-8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