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坤红 实习生 蓝 月 通讯员 张先书)1月17日,记者从区卫计委获悉,今年起,我区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重在保护群众用药安全。
何为“两票制”?
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实施方案》指出,重庆市“两票制”于2016年12月3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7年6月1日起,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为何实施“两票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行“两票制”只是此次体制改革的抓手,以此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既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又保障药品供应。同时,还能严厉打击“过票洗钱”、*税偷***税漏**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流通过程可溯源
“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主要是重庆市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并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的实施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时,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
公立医疗机构要擦亮“眼睛”,选择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工作。在入库验*药收**品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同一批次号的药品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以两张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以确保所以进购药品可溯源。
在此基础上,重庆药交所将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以预防和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部门各司其职为药品流通保驾护航
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该委将积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两票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药品采购的管理和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加强税务票据管理,加大*税偷***税漏**行为稽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票据使用情况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商务部门将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管理,构建配送能力等级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将对“两票制”电子信息追溯监管体系建设给予资金保障;物价和工商部门将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其他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药品流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