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农民交的统购粮款归个人吗 (农民以前交公粮的感慨)

先说什么是农业税。

用老百姓的话说,农业税就是皇粮国税,历朝历代都有。现在能查到的资料是,两汉时期,农业税占3.3%,唐朝时期占10%,宋代9%,明朝4%,清朝7%,民国15%。

新中国建立后,在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并颁布施行。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当时亩产400斤粮食的15.5%征收,折合每亩收60斤左右。由于农民不能用现金交税,国家同意以粮代税,所以农业税俗称"公粮″。公粮是农业税,是强制*交性**纳给国家,国家是不给钱的。

再说统购粮。

俗称任务粮,是农民交完公粮(农业税)以后,再向国家必须交的粮食,叫统购粮。

统购粮是国家向农民统一购买粮食的一项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一项控制粮食资源的计划经济政策。1953年10月16日,*共中**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计划收购被简称"统购″,计划供应被简称"统銷"。农民交完了公粮(农业税)以外所交的粮食,叫统购粮,也叫任务粮。

当时农民交的统购粮是毛粮,每斤价格是1角钱左右。有农民网友认为,当时交的统购粮价格太低,这种说法不符合当时历史的实际情况。要知道,当时城里的职工工资是每月40元左右,用当时一个月的工资,可买400斤毛粮。而现在,粮食每斤1元多钱,而职工工资是4000元左右,可买毛粮4000斤。这样一对比,可见当时统购粮的价格是不低的。同样,城里人买的粮食,叫统銷粮,价格也很低。包米面6分到9分一斤,大米1角4分到1角7分一斤,白面2角到2角7分一斤。

统购粮即任务粮交完以后,如果还有剩余粮食可卖,叫卖余粮,爱国粮,价格比统购粮多一点儿。

有些地方的农民,卖了统购粮后,自己的粮食不够吃了,或者因为受灾,粮食不够吃了,遇到这种情况,国家可将国库的粮食返销卖给农民,价格也很低,这叫返销粮。尤其是59年到61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本来当时粮食产量就很低,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全国人民都过着半饥半饱的日子,农民更为严重,不少农民吃榆树皮,橡子面,草根野菜充饥,艰难度日。三年自然灾害过后,人们的生活才逐渐好转。到1982年,实行分田到户,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人民的生活才好起来。

到1992年,国家宣布:统购统销政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