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称评审中没有社保是无法申报职称的,那么如果是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

当今劳务派遣的情况很多,尤其是一些大单位,无法进入到正式工的行列,比如说某铁、某建等,国企、私企、事业单位都有,有些公司公司缴纳的社保大多是委托某个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这就会存在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来评职称呢,需要怎么资料的。
比如:你在a单位签劳动合同,在b单位交社保,而且在b单位工作,是因为a单位和b单位中间签了一个劳务派遣协议,你把对应的劳务派遣协议提供上,然后对应的社保证明提供上就可以,因为这种情况的人才本身就是存在的,而且不是少数,即便社保单位对不上,也不用担心工作单位和社保对不上怎么申报职称的问题。
如果是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的话,虽然是你和a单位签合同,但是社保由人力资源第三方公司代缴,那你提供对应的代缴协议就可以了,证明您是代缴的,不是单纯的不对应。
如果你在集团性质的大公司工作,还会出现以下情况:
(1)你可能在总公司工作,然后用分公司申报,这种情况需要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证明,提供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一样是可以申报的。
(2)如果你在某地分公司工作,然后用分公司申报职称。这种情况就比较远了,需要证明总公司与各个分公司的关系,同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再有就是业绩问题,虽然在外省某公司主要工作,但是依旧会参与分公司的一些项目,这种情况申报的时候也要注意的。
(3)如果你在分公司工作,用总公司申报职称。比如你和总公司单位签劳动合同,实际在分公司单位工作,社保也在分公司单位,那你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一个关系说明就可以了,然后再附上对应的社保证明。
来源:lunwencs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