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退费自己怎么维权 (卖方拖延赎楼怎么办)

案件事实:

2017年10月11日,A与B房产中介、C签订了《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A向C购买位于惠州博罗罗阳某房屋,由B房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为80万元,定金5万元,首付款20万元(不含定金)。A在B的协助下申请*款贷**55万元,委托B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各方变更确认首付款为19万元。

2018年1月1日,各方签订了《赎楼补充协议》,约定由A垫付19万元转入B账户,以及由B托管的5万元用于为C赎出抵押在银行的《房地产权证》。

2018年1月2日,A向B转入19万元,然而B迟迟没有履行办理赎楼手续的义务。

2018年1月30日,各方重新签订了新的《赎楼补充协议》,约定由C办理赎楼,B承诺最迟2018年2月2日将赎楼款退回给A,并有A将赎楼款转入C的账户。此后,B以各种理由拖延,最终未将赎楼款返还给A。A无奈委托律师维权,要求B退回赎楼款。

律师策略:

1、 第一步:了解全部的事实经过,详阅《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内容

2、 第二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B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3、 第三步:由于当地派出所无法进行立案侦查,拟进入诉讼程序。

4、 第四步:由于《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了争议解决办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本次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第五步:明确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解除A与B、C各方签订的《惠州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B、C共同退还A共计24万元并赔偿A的各项损失。(2)请求裁决B、C承担A因本案仲裁而发生的律师费(3)仲裁费用由B、C承担。

结果:

1、 诉讼成本:仲裁费用8650元

2、 诉讼时间:仲裁时间:立案为2018年2月7日,收到裁决书为2018年10月25日,时间为8个多月

3、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B向A支付24万元并赔偿部分损失,律师费由B承担,仲裁费用由B承担。

律师简评:

本案为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约定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仲裁协议依法成立有效,故本案的管辖权在某仲裁委员会。由于上述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对签约各方具有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本案中B应当退回款项并赔偿A的损失。

依照仲裁规则第七十四条“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同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但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胜诉方所得胜诉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由B承担律师费有规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