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油期货交易的规则 (我国原油期货交易方式)

7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关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和交易便利。 同时,证监会今天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我国首个境内特定品种,这意味着中国原油期货推出脚步越来越近。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原油期货合约有4个: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的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和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新加坡交易所(SGX)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合约。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国内开放原油期货影响深远,不仅可以形成中国的定价权,消除“亚洲溢价”,还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

韩晓平:中国开放原油期货的影响十分深远,因为它不仅对于整个能源,还对金融体系、全球贸易以及未来全世界的地缘政治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为美国以前是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家,它通过纽约的交易市场,不仅争取了定价权,它的货币在全球的影响也因此增加。过去美国对谁开放市场,谁就可能会发展,今天的中国市场已经超越了美国,尤其是石油进口,我们应该更好的利用我们的市场建立自己的期货市场,因为中国作为最大的买主,对现在的产油国的影响是巨大的。中国经济好,买的油就多,油价就会随之上涨;中国经济差,买的油少,油价就会下降。但是如果中国继续使用美元和其他国家进行交易,在货币交换的过程中我们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如果我们用人民币直接进行交易,很多产油国在目前石油卖不出去的情况下会希望更多的与中国市场进行对接,并愿意接受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结算货币,所以这就在无形中为人民币走向世界奠定了一个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买油比欧洲和美国要贵两美金,中国在进入市场之后,必须接受溢价,所以我们购买中东石油要比美国或者欧洲贵一到两美金。如果我们用人民币机型结算,就相当于直接进入了石油输出国,就有可能消除“亚洲溢价”,破除这种不公的局面。

从目前准备情况来看,中国原油期货上市指日可待,有分析认为,中国原油期货推出后将面临激烈竞争,比如,从目前的交易情况来看,东京商品交易所推出的中东原油期货是目前最成功的亚洲原油期货品种,对国际油价的影响度也在增加,中国原油期货上市后要形成自己的影响力,需要继续做哪些努力?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宏观对冲研究院院长付鹏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付鹏:首先,品种的参与度必须要国际化,原油是一个全球化的产品,尽管我们是需求方,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油的定价权即不属于供供给也不属于需求方,所以,从目前来讲,如果我们的影响力能够走出去,我们就可以接纳所有来自于国际市场的参与者,只要参与者的参与度提高了,交易量和交易规模足够大,我们的资本市场就会自然而然的出来,如果只有产业链上的人参与其中,影响力就是有限的,定价也不会是绝对的。

经济之声:分析认为,原油期货确定为为首个境内特定品种,可以说将打开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第一扇门,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期货市场的限制将逐步放开,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付鹏:首先,原油期货的特殊性应决定了它是首位的特定品种,实际上这是必然的结果。未来不仅期货市场要开放,证券市场也在逐步开放,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未来的开放是一个必然结果,如果境外投资者参与到国际市场中,他们便可以进行多方面的跨市场的组合。

经济之声:我们看到国内期货市场一直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我国国内上市的期货品种数量少、覆盖领域小,与美国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中,机构投资者和套期保值者的比例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其比例仍然较小,在您看来,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开放期货市场是否会存在一定风险?

付鹏:一些成熟的并且国际化对接比较明显的品种实际上是首选,这些品种覆盖的领域较广,市场的规模容积也会大很多。而其他的一些小品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它们的体积和容量都太小,海外资金一旦进来,这一类的市场就容易出现过度持的情况,所以从现在来看,比较成熟的品种,例如基本金属或者贵金属,实际上都可以逐步放开。

经济之声:近年来,我国铁矿石、铜、大豆、棉花进口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而*土稀**、纺织品出口价格却显然过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没有定价权,在您看来,放开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就一定会形成定价权吗?中国如果想要在商品市场上形成定价权还需要哪些条件?

付鹏:我们对定价权一直存在一个误解,虽然中国是一个重要的需求方,但是这个需求本身是过剩的,而海外的供给端实际上是较为垄断的,所以即便在没有期货市场的情况下,中国的自主定价权仍然不是很大,因为随着过去几年整个产业链结构的发展,我们的定价权其实在逐步增强,而金融市场或期货市场对于定价权肯定会起到辅助作用,并且对于中国的特色产品来说,我们实际上掌握着货运端和需求端,如果加以金融工具的辅助,我们的定价权会变得更强。定价权是由供需产业结构国际化的布局决定的,而不是由简单的一个市场能决定的。

中国证监会前副主席陈耀先表示,在稳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过程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制定法律法规,为市场对外开放打好基础;二、利用境外资源,推动我国期货国际化进程;三、探索QFII制度,尝试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四、配合国家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全球交割网络;五、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做好人才配备的国际化准备。

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杨迈军认为,目前期货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一、现在国内期货市场还是一个相对初级的市场,一些重要品种上还没有实现交易。二、期货市场内的机构投资者还太少,目前在商品期货当中大概只有一万到两万个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交易。三、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审慎有效利用期货市场的意识还非常有限,这方面还有许多重要工作要做。四、期货市场自身交易制度、风险控制机制等还需要不断完善。

一、原油期货推出进程

◆1992年到1993年,南京、上海、广州、北京等地曾先后成立多家交易所,推出相应的原油期货交易。

◆1994年年初,国内原油价格改为由国家统一定价,国内原油期货交易所相继关停。

◆1999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原油期货上市工作组随即成立。

◆2004年,上期所燃料油期货上市,为原油期货积累了经验。

◆2012年,国家发改委与中国证监会先后明确提及将推进原油期货,推进原油期货工作开始进入执行层面。

◆2012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境外投资者进入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

◆2013年1月,证监会再次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动开放性的原油期货市场建设。

◆2013年11月9日,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推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2013年11月2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揭牌,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落实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备受瞩目的中国版原油期货上市渐行渐近。

◆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步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2015年3月18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原油期货首批业务规则,向境内外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期货市场第一个真正全球化的交易规则体系。

◆2015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5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指明了方向,也预示着原油期货的正式推出进入倒计时。

◆2015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做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的公告》,称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将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新规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原油期货交易的完整规则指南,中国的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

二、合约设计的原则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设计主要遵循“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原则。

国际平台主要是指搭建国际交易平台,引入境内外投资者,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原油贸易商、独立炼油商、投资银行、基金等。

净价交易指遵循国际惯例,报价不含关税、增值税,便于同国际其他原油期货市场横向比较,形成相互影响的价格。

保税交割指采用保税油库、实物交割,在目前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内原油市场供需提供补充渠道,以市场化运作反映中国乃至远东地区的原油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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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原油期货合约草案与美欧合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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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I和Brent对应轻质低硫原油,而我国的原油期货是中质含硫原油。

解读:根据Eni的统计,2013年全球原油产量中,19.2%为轻质低硫原油,40.5%为中质含硫原油。中质含硫原油比例高于轻质低硫原油,其是所有原油品种中,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一个种类。油种的差异化既可以避开与Brent、WTI的直接竞争,又可以为全球消费量最大的一类原油的定价提供参考。此外,中质含硫原油产量最大,意味着可以交割的原油量很大,逼仓的风险相对较小。

2.WTI和Brent每手合约均为1000桶,而我国原油期货每手合约为100桶。

解读:我国原油期货为小合约设计,旨在增强流动性。同时,小合约为企业套保提供了更加精确的数量。

3.Brent期货交割采用现金方式,而WTI和我国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解读:尽管Brent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但是现金结算价格却是基于现货交易价格。BrentIndex是Brent期货的现金结算价,BrentIndex是25天BFOE当月船货的加权交易价格、25天BFOE次月船货的加权交易价格和指定媒体报价的均值。

4.Brent和WTI采用阶梯式保证金制度,而我国原油期货合约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固定比例。此外,双方的涨跌停板制度也完全不同。

解读:以WTI为例,1502合约保证金为4350美元,1602合约保证金为3150美元。再结合涨跌停板制度,总体比较而言,我国的风控制度要更加的严格。

5.交易时间方面,为了对接国际市场,原油期货上市时,将补充实行夜盘交易,即北京时间21:00至次日凌晨2:30连续交易。

6.在计价币种方面,我国原油期货拟采用人民币计价,外币可作为保证金方式,以方便国际投资者。

除了合约设计上的比较,我国原油期货与WTI、Brent也存在其他方面的联系。

①我国进口原油中大约有60%来自OPEC或者MENA地区,而中东地区向亚洲地区出口原油多以Platts评估的Dubai/Oman原油价格为定价基准。不过,Dubai/Oman原油现货交易量非常小,期货交易也极其不活跃,很难起到价格发现功能。交易商交易更多的是Brent对Dubai价差。Brent对Dubai价差成为Dubai原油定价非常重要的一环。这样,Dubai/Oman原油定价就与Brent联系到了一起。因此,我国的原油期货价格走势可能与Brent保持高度相关性。

②由于API和含硫量的差异,理论上我国原油期货与Brent应该存在一定的折价。根据推导,折价幅度为1.5美元/桶。考虑到从海湾地区到我国的运输费用,最终我国的原油期货与Brent期货相同月份合约之间可能十分接近,没有显著的溢价或折价。

③Brent和WTI主力合约换月方式都是每月换一次,并且主力移换是连续的。对我国原油期货来说,这种主力合约换月方式不太可能实现。由于我国原油交易的现货市场不是自由开放的,无论是期货的买方还是卖方,实物交割是双方都希望避免的环节,因此,主力合约可能在远月。国内其他商品的主力移换风格,即“159”移换,极有可能在原油期货上重现。

四、全球主要原油期货合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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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中,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阿曼原油期货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实物交割原油期货合约,也是亚洲石油交易重要的参考合约;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的汽油、煤油和中东原油期货尽管目前仍在交易,但国际市场影响较小。

此外,新加坡商品交易所在2002年推出的中东石油期货,虽然现货贸易和场外交易量巨大,但市场参与者较少,国际影响力也不大。

五、我国原油期货其他相关信息

1.在仓储方面,原油期货交割油库主要分布在中国沿海地区,包括华北、华东、华南等地。目前核定库容是510万方,一期投用285万方,后备225万方。具体有待交易所具体公布。

2.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模式上主要有5种,包括:

◆一是作为交易所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原油期货;

◆二是作为交易所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

◆三是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外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

◆四是境外中介机构通过转委托方式(一户一码)参与原油期货;

◆五是境外中介机构通过IB方式参与原油期货。

六、我国原油期货推出的意义

1.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更进一步

原油期货采用人民币定价和结算,境外人民币可以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和交割。同时境外参与者也可以使用美元以充抵保证金的方式,用美元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盈亏部分美元和人民币之间自由转换。

自贸区的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人民币国际化中扮演的是人民币境内境外双向流动的资金池,以原油期货为媒介,境内人民币可以流向境外,境外人民币也可以实现回流,这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又朝前迈进了一步。

2.原油期货上市推动油气改革和国企改革

原油期货的上市不仅可以推进油气改革,甚至可以进一步推动石化行业的国企改革,“三桶油”的垄断格局有望被加速打破。

原油期货上市为其他能源品种上市做了铺垫。成品油期货,如汽油和柴油,以及天然气期货,都可能登录期交所,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

油气等能源品种定价的市场化又为这些能源品种的税制改革提供了机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势在必行,其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油气产品价格市场化的推进过程中,石化上游和中游的垄断性将逐渐被削弱,国有企业改革的价格改革将得到进一步推动。

七、开户条件

开户机构为单位交易者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单位交易者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二)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期货交易成交记录、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货交易决策制度,期货交易下单、资金划拨、实物交割等业务管理制度,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四)具有健全的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向开户机构提供和及时更新负责期货交易的部门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的机制;

(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开户机构为个人交易者申请开立能源中心交易编码时,个人交易者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备期货基础知识,了解能源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三)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的境内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且开户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或者已在境内期货交易场所、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开户的,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境内或者境外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四)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或者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情形;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第七条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者适当性标准。

八、开户流程

“统一开户”、“实名制认证”和“一户一码”是我国期货市场开户管理的基本原则。目前无论是开户、交易、结算、风控制度都是基于“一户一码”制度建立的,所以在不对上述制度框架进行大的改动情况下,境外客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户参与原油期货,与国内投资者一样需要遵守这三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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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一德期货、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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