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十条”和省“二十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为进一步方便服务群众,做好新冠阳性感染者诊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一般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需相关药品,可先咨询家庭签约医生,根据医生建议居家用药,购药由乡镇、社区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工作专班负责,联系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代购、送药上门服务,也可选择线上自购。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如身体出现不适或突发疾病的,及时联系属地乡镇、社区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专班分级分类诊治。隔离第6、7天连续两次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隔离观察,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二、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需集中隔离观察的阳性感染者。
1.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以及高龄行动不便、独居老人等阳性感染者在居家隔离期间身体出现不适的,由乡镇、社区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工作专班负责,申请医疗救治组闭环转运至亚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治疗。
2.对老弱幼残孕等基础病较重的阳性感染者以及症状较重的阳性感染者,由家庭医生指导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就诊,必要时由所属乡镇、社区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工作专班负责,申请医疗救治组闭环转运至县级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观察治疗。
3.对需要住院治疗阳性感染者中患有大病、疑难危重病患者,需转上级医院诊治的,由县级医疗机构负责,用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4.阳性患者转阴解除隔离或出院后,由亚定点医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负责闭环送至目的地,由属地乡镇、社区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后续健康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对一”健康管理台账,负责提供后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心理疏导工作。
5.集中隔离观察治疗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附件:新冠疫情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专班负责人信息表
灵台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新冠疫情重点风险人群管控治疗专班负责人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