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0万招人,李一桐粉丝优先,属于就业歧视?

深圳某公司招聘社交媒体运营专员,开出月薪4万、年13薪的高工资,要求“李一桐粉丝优先”。

年薪50万招人,李一桐粉丝优先,属于就业歧视?

此事引发争议,一些媒体评论称,将特定明星粉丝作为优先对象,触碰了公平、平等的劳动就业法律底线。

专门招李一桐粉丝的做法,真的属于就业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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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有多富裕,给社交媒体运营专员开出“月35k~40k,年13薪”的招聘,多半会令你侧目。

但转头看看招聘要求,你恐怕又会打退堂鼓:李一桐粉丝优先。

发出这则招聘需求的公司位于深圳龙岗,是小风扇领域的领军者,主营产品有手持风扇、挂脖风扇、桌面风扇、夹子风扇以及个人生活吊扇等,服务用户超过千万,渠道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既不属于经纪公司、传媒公司,也不属于MCN机构,它一个卖风扇的,为什么要招李一桐粉丝来做运营呢?

据公司官网信息,李一桐是其产品形象代言人。

作为90后内地女演员,李一桐凭借《射雕英雄传》《鹤唳华亭》《狂飙》等电视剧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收获了不少粉丝。

年薪50万招人,李一桐粉丝优先,属于就业歧视?

凭借高知名度,李一桐很可能给这家公司带来了不错的营收增长。

对此,一些粉丝惊喜道,“原来做李一桐粉丝还有这样的福利呀?”

但另一些网友则提出异议:“公司难道是安欣家开的吗?我不是李一桐粉丝,就不懂社交媒体运营了?”“这是李一桐团队和和品牌团队一起买的热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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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不是唯一被临门劝退的人。

社交媒体运营高手,不一定是李一桐粉丝;李一桐粉丝,也不一定就能运营好社交媒体。舆论发酵之下,一些专业人士站了出来。

有律师认为,涉事公司在招聘中基于“李一桐粉丝”与否这一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涉嫌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应聘者的平等就业权,求职者可向平台和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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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体评论人士则表示,“优先”二字容易导致就业公平流于形式,让其他应聘者成为李一桐粉丝的陪跑者。

“劳动就业中的平等与公平,不应因为对某一明星的特殊青睐而被轻易打破,让特定粉丝群体得到就业上的特殊利益。”

或许,在这些专业人士看来,“招李一桐粉丝”是公司或领导出于个人喜恶所做的决定。

毕竟,以前还出现过教师夹带私货,让全班学生给某小鲜肉应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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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点菌看来,涉事公司和李一桐的合作关系足以表明,“李一桐粉丝优先”的招聘要求,大概率是理性抉择。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社交媒体运营一般可以解析为带货直播、社群运营和电商运营。

既然产品是小风扇,代言人是李一桐,那么在实操过程中,运营者一方面需要熟稔品牌营销策略,另一方面还要熟悉李一桐粉丝的“圈言圈语”,并深度挖掘他们的诉求。

从这一点看,招一个懂社媒运营的李一桐粉丝,更契合公司的需求。

事实上,不论是国内法律,还是国际劳工公约,其条款都将就业歧视的范畴主要限定在了种族、肤色、性别以及身体状况等非经济特征上。

年薪50万招人,李一桐粉丝优先,属于就业歧视?

就事论事,属不属于“李一桐粉丝”,对这家卖小风扇的公司来说,是一种“经济特征”。

因此,“就业歧视”这顶帽子,或许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