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县,女子程某乘坐其姐驾驶的奔驰车下乡,路上,程某看到农户陈先生饲养的鸭子又大又肥,便口水直流心生贪念,连忙让其姐停车,程某则下车抓起一只鸭子就跑。
很快,陈先生发现自己家的鸭子少了一只,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虽然只是一只鸭子,当地警方却非常重视,立即出警赶到了案发现场。
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获悉一条重要线索:当天晌午时分,一辆白色奔驰车路过陈先生饲养鸭子的地方。
随即民警调取了事发地及周边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白色奔驰在案发地附近停车,程某随即下车,径直走到路边,越过栅栏,抓了一只鸭子后迅速乘车逃离现场。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通过车辆的信息,联系上了偷鸭子的程某,口头传唤程某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到案后,程某交代:“当天我本想去农户家里上厕所,发现失主家栅栏里养着鸭子,看到土鸭又大又肥,我就想逮一只回家吃。”程某在县城务工,经济条件不错,没想到竟然会去偷一只鸭子。
目前,程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于程某的行为您怎么看?



由于警方没有说明到底是如何处罚程某的,周律就来分析一下。
首先,程某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至3000元,而一只土鸭即使是又肥又大市场价也才200元左右。且程某的盗窃行为轻微,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恶劣行为。所以程某不构成犯罪。
其次,程某的盗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程某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程某可能仅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原因如下:
1、程某的盗窃行为确实非常轻微;
2、程某很可能赔偿了失主陈先生的损失,并诚恳道歉认错,取得了陈先生的谅解;
3、程某经传唤后自行到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程某可能仅被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程某的姐姐是否违法呢?具体要看程某姐姐对程某行为的认知。
如果程某姐姐不知道程某是盗窃,比如程某骗称鸭子是向农户买的,那么程某姐姐不违法。
如果程某姐姐明知程某盗窃了鸭子,还开车带着程某离开,那么她就和程某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要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当然,本案中对程某的处罚已经很轻了,对姐姐的处罚会更轻,有可能不予处罚。
如果程某构成犯罪,程某姐姐运送程某,对程某盗窃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也将被以盗窃罪起诉。
所以,我们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远离正在犯罪的人,不然你的一个小小帮助,就可能让自己成为共犯,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