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关于“无糖”和“胆碱超标”的职业举报有效应对

“无糖”和“胆碱超标”这两个案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有挑战性的,笔者就这两个案例的分析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那就算作抛砖引玉,希望能给到基层执法人员一个基本思路,减少重复劳动。

案例1 举报“无糖”为虚假

举报情形:职业举报人举报厂家生产的食品,营养标签上碳水化合物超过0.5g/100g,应该不能声称无糖,但是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上填写的信息为“是否含糖:无糖”。遂举报其为虚假。

分析:无糖一般来说有两种含义,一种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营养声称用的“无糖”概念(即营养学意义上的“无糖”),一种是日常百姓所说的无糖(没有添加白砂糖、蔗糖、麦芽糖等糖类),比如消费者在购买奶茶时要求无糖;职业举报人往往将营养声称“无糖”概念人为扩大,认为在商品宣传中都不能使用无糖宣传。笔者认为,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来看,营养声称用的“无糖”主要表现在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宣传上,至于商品宣传页面上使用无糖,要具体分析,看商品配料表中到底有没有添加白砂糖等糖类。如果商品配料表没有添加白砂糖类,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笔者认为,在网页宣传上使用“无糖”是不违法的,当然,如果商家能改成“不添加白砂糖、蔗糖”,就更清晰明了了。

在具体处理时,必要的时候要请商家配合调查,在调查无问题后,可以答复如下。

我局已收到你对某某商家关于商品宣传“无糖”的举报,现答复如下:

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超过0.5g/100g,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不能声称为无糖;经查看,该商品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为58g/100g,未查见该商品外包装上有宣称“无糖”。商家在商品详页面描述“是否含糖:无糖”,不排除另外一种为广大百姓所熟知的含义,即商品中没有添加白砂糖、麦芽糖等糖类。经查看,该商品配料表中没有添加白砂糖、麦芽糖等糖类。

你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营养声称“无糖”概念认定商家商品详情页宣传“是否含糖:无糖”为虚假,属于概念认定错误。我局已要求你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鉴于你未按约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故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案例2 举报奶粉“胆碱超标”

举报情形:举报商家经营的孕产妇奶粉,其胆碱含量为360*mg/100g。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中胆碱使用限量是1600mg/kg-3400mg/kg,故举报其超标。

分析:《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强制标准,商品的营养成分表是最终商品所含有的营养成分的展示。奶粉除了额外添加营养强化剂,其本身自带有各种营养成分,不能用最终产品营养成分表的含量来推断奶粉在生产过程中营业强化剂添加是否超标。首先可以找一下同类奶粉是否也存在这个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商家配合调查,在调查无问题后,可以答复如下。

我局已收到你对某某商家关于奶粉胆碱超标的举报,现答复如下: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问答第十七条明确指出:“本标准规定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的实际添加量,该使用量是考虑到所强化食品中营养素的本底含量、人群营养状况及食物消费情况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而综合确定的。鉴于不同食品原料本底所含的各种营养素含量差异性较大,而且不同营养素在产品生产和货架期的衰减和损失也不尽相同,所以强化的营养素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该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强制标准,商品的营养成分表是最终商品所含有的营养成分的展示。奶粉除了额外添加营养强化剂,其本身自带有各种营养成分,不能用最终产品营养成分表的含量来推断奶粉在生产过程中营业强化剂添加是否超标,你的推断逻辑是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判定方式的误读,属于逻辑错误。我局在某平台网站上查阅了几款知名奶粉,发现其胆碱含量均超出了1600mg/kg-3400mg/kg的数值范围。我局已要求你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鉴于你未按约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故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后记:对一些稍有难度的职业举报,笔者认为,执法干部要破除一个思想误区,即“高层”能对相关的案例有一个“最终解读”。笔者认为,判断举报事项是否构成违法首先要基层干部自己去研究,看道理是否说得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逻辑以及自己能够找到的证据材料有多少。在具体分析问题时应把握几个基本原则:原则一、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二、理解法条要从最基础最一般的认识着眼;原则三、摒弃自己的专业知识,从一般人的角度分析问题。在具体方法上:一是查找职业举报人的逻辑漏洞;二是要跳出职业举报人设下的逻辑陷阱,多运用逆向思维。这样分析的话,很多疑难杂症就能迎刃而解。

作者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市场所 徐剑峰

来源:市场法律交流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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