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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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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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是将你卷入了犯罪活动!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洗钱犯罪案,曾某明知是*品毒**犯罪所得仍然使用其本人持有的商户二维码予以接收,并按照他人的指示转出或套现共计5636元, 其中已查证毒资为1500元。
案情回顾
同案人袁某、成某(均另案处理)以贩卖*品毒**为经济来源,2022年8月下旬,袁某到曾某经营的商店买烟时,对曾某的商户收款码进行拍照,二人添加好友并约定,曾某按照袁某的要求转移资金,每转移100元袁某便支付1元手续费给曾某。

后袁某使用曾某的商户收款码收取毒资,并将支付记录截屏发给曾某,曾某收到后,按照袁某的指示,将资金分笔转入指定账户或支付现金给袁某。
期间,曾某对资金来源产生怀疑后,仍帮助袁某转移和套现共计5636元,其中已查证毒资为1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结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对曾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什么是洗钱罪?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官提醒
当他人提出借用个人银行账户“走账”时要提高警惕,问清楚钱款的真实来源及去向。尤其当心有“好处费”的利诱,要及时拒绝,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号、支付宝号、手机号出借给他人,或帮助转移资金。请大家引以为戒,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被利益蒙蔽双眼掉进洗钱陷阱,否则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