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
6月1日是《禁毒法》颁布实施日
6月3日是“虎门销烟纪念日”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那么关于禁毒
你了解多少呢?
或许,有人认为*品毒**犯罪这件事很遥远,“只要我不吸毒,应该就没有问题了吧。”然而,*品毒**犯罪,从来都不曾远离我们。新型*品毒**的崛起,也让很多人防不胜防。
为了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加强*品毒**预防教育工作,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禁毒知识吧~
警惕!“普通邮票”竟是新型*品毒**
说起邮票,谁都不陌生,它是集邮爱好者们的心头好,可谁能想到竟有不法分子将*品毒**改头换面,做成了“邮票”模样。日前,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贩卖新型*品毒**“邮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今年2月,公安机关在某快递点截获了一个发往柯桥的快递,在拆除层层包裹后,在一个密封的塑料袋里发现了一枚指甲盖大小的“邮票”,上面印着鲜艳的图案。经鉴定这是一种新型*品毒**,主要成分为麦角酰二胺(LSD)。其毒性是一般*头丸摇**的3倍,几微克就足以让人产生幻觉,服食后通常会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产生幻觉,甚至导致死亡。
很快,犯罪嫌疑人王某落网了。经查,从今年2月起,王某就一直在网上向他人介绍新型*品毒***角酸麦**二乙基酰胺(LSD),俗称“邮票”。不久后,有人提出想购买该类型*品毒**,于是王某便从上家处购得一张俗称“图腾票”的*品毒**,计划以40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并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
随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以涉嫌贩卖*品毒**罪对王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今年6月,柯桥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品毒**罪对王某批准逮捕。
*角酸麦**二乙基酰胺(LSD),俗称“邮票”,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纯净的LSD是一种无色、无气味,味微苦的固体。LSD可通过唾液将其中的*品毒**分解吸收,口含后会使人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产生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幻觉,属于第三代新型*品毒**,对人精神伤害较大,容易成瘾。
帮朋友“代购”,触犯刑律
娄某是一名吸毒人员,为了满足毒瘾,他一直在寻找*品毒**购买渠道,今年4月,娄某找到了可以购买*品毒**的渠道,“这种‘好事’可要和朋友分享啊!”他马上将情况告诉了朋友,“那你也帮我买一点吧。”娄某答应了朋友的请求,随后,他以每个700元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毒冰**)2小包,然后将约半包以400元价格分给了朋友。
不久后,娄某被警方抓获。今年6月,经柯桥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贩卖*品毒**罪对娄某批准逮捕。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品毒**案件中代购*品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行为人向吸毒者收取毒资给付*品毒**,一般应当认定为贩卖*品毒**的行为。本案中,娄某帮他人“代购”*品毒**,虽然未从中获利,但娄某向他人收受毒资,又给付*品毒**,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品毒**罪。
为图来钱轻松,铤而走险
“为什么贩毒?”
“因为来钱轻松啊!”今年6月,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贩卖*品毒**罪对姜某依法批准逮捕,在审查时,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姜某这样回答。
经查,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姜某为了赚钱,先从他人处以低价购买了一批甲基苯丙胺(俗称*毒冰**),然后他又多次加价后贩卖给了其他吸毒人员,从中非法获利1600余元。
检察官认为,姜某多次贩卖*品毒**,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涉嫌贩卖*品毒**罪,决定对其逮捕。
检察官说法
*品毒**犯罪严重威胁社会和谐与稳定,我国对*品毒**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能够深刻认识本案例的警示作用,正确认知*品毒**的危害,自觉远离*品毒**,*制抵***品毒**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品毒**犯罪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未经处理的,*品毒**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品毒**罪】非法持有*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品毒**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品毒**、毒赃罪】包庇*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品毒**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品毒**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私走**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酸酐醋**、*醚乙**、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品毒**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品毒**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品毒**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粟罂**、*麻大**等*品毒**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粟罂**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品毒**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粟罂**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品毒**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粟罂**或者其他*品毒**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品毒**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粟罂**等*品毒**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品毒**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私走**、贩卖*品毒**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品毒**犯罪的再犯】因*私走**、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品毒**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品毒**的范围及*品毒**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甲基苯丙胺(*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
*品毒**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私走**、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品毒**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