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如何适用法律 (高空抛物没找到人怎么定罪)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法律责任,民法典高空抛物找不到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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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几十年*款贷**的房子,70年过后产权还是你的吗?你所住小区电梯里、房屋外墙上打的广告,这些广告费该归谁?“头顶上的安全”屡屡敲响警钟,高空抛物究竟该由谁来负责?“*会两**”期间,民法典草案正在接受审议。我们今天就打开这部民法典草案,说一说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草案),关于你的房子,都有哪些新规定。

1、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你的房子还是你的吗?

买的房子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续期?需不需要缴费?如何缴费?

民法典(草案) 物权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使用权期限界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专家解释 居民买一栋房子,等于买了两个财产,一个是房屋的,一个是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此次民法典草案新增了续费内容,但是否要缴费,也只是做了原则规定: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阅读理解:商品住宅用地70年期限届满后,如果之前没有旧改和*迁拆**,你的房子还是你的。但土地使用权要自动续期,至于续期要不要再缴费,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需要到时候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概率是需要缴费的。

2、 高空抛物 找不到责任人时怎么办?就白受伤?

近来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致人伤害,严重的还发生了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很多此类案件往往找不到具体责任人。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正在接受审议的草案除了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规定外,还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时,还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专家解读:侵权责任编草案进一步厘清了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明确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找不到抛物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可能加害者给予补偿。

阅读理解:找不到高空抛物的责任人,并不意味着受害者只能吃个哑巴亏,凡是这栋楼里有抛物可能的住户,都是法律推定的“可能加害者”,他们要对受害者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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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 民法典(草案)这样破解

住了十多年的小区,要修个房顶、换个电梯的,想动用维修基金,但很多业主都已把房子租出去了,找不到足够的人签字,怎么破?

物权编草案:对此,物权法(草案)二审稿,降低了使用公共维修资金的表决要求,将一审稿中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

根据一些地方的实践,二审稿还增加一款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法学专家王利明:从“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到“双过半数”,实际上是降低了表决通过的难度,有利于业主大会行使职权。

阅读理解:整栋楼一半面积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一半业主同意就可以,这下子维修基金用起来就容易多了。

4、小区共有部分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电梯里,小区楼顶和围墙的广告收入,该归谁?一直以来是业主们关注的热点。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强化了小区业主权力保障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业主共有。

这个不需要专家解读了,简单明了:广告的制作费、税费等各种合理成本扣除后,剩下的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

(来源:省会房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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