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火了,
连《人民日报》都刊文赞扬:
“很久没有这么经典的中国电影了!”
影片前后,
程勇的形象存在鲜明变化。
第一次到印度时,
制药厂老板为程勇为什么
要当救世主时,
程勇很干脆地答复:
“我不要当什么救世主,
我要赚钱!”
在经历了一系列变故,
“重出江湖”之时,
程勇选择一分钱不挣,
到最后,
甚至是进价2000元,
售价500元,
亏本出售。
在这样的转变之中,
主人公程勇实现了自己的精神升华,
让观众为之折服。
从“赚钱”到“救人”,
这样的转变
除了具有深刻的道德意味,
还包含着重大的法律意义:
关系到"销售"行为的定性,
影响到销售假药罪的成立。
电影中,
由“赚钱”转变为“救人”的程勇,
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实中,
从未想过赚钱、帮病友代购的陆勇,
被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这不赚钱与赚钱之间,
实际上隔着一条罪与非罪的鸿沟。
请看本期案例。
同学聚会,获得“商机”
陈亮是一家航空公司的职员,
经常飞去往印度的航班。
2014年10月,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
两名做医生的同学
给他提供了一个“商机“:
同样效果的抗癌药,
国内要卖到两万元一盒,
而印度只需要两千多元,
相差将近10倍,
如果陈亮能利用自己在
航空公司工作的便利,
将印度抗癌药物代购回国内转售,
将是一个获利颇丰的好生意。
“这么做法律允许吗?”
陈亮当即对这个“生意”的
合法性提出质疑。
两位医生朋友表示:
这种做法确实存在重*法大**律风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会被追究销售假药罪。
但是,
这种药本身具有疗效、
而且价格低廉,
只在患者中间推广,
事情很难被捅出去的。
聚会结束之时,
医生朋友建议陈亮
再好好考虑一下,
如果陈亮想通了,
就联系他们,
他们可以利用自己作为医生的渠道
与陈亮合伙分销。
印度购药,国内销售
对于医生朋友的这个提议,
陈亮琢磨了很久,
一方面,
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得不让他慎重考虑;
另一方面,
这确实是个一本万利的好生意。
“富贵险中求,管不了那么多了”,
最终,
暴富的欲望战胜了对法律的敬畏,
陈亮决定铤而走险。
说干就干,
陈亮随即联系那两个医生朋友
共同谋划,
经过一番商定之后,
他们作出分工:
陈亮负责从印度购进抗癌药物,
再邮寄给两名医生;
两名医生负责向癌症患者推销药物,
从中获取提成。
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
在不到1年的期间内,
陈亮伙同两名医生销售
抗癌药物累计100余盒,
销售金额达326700余元。
陈亮的生意越做越大,
犯罪线索和证据也逐渐
被公安机关掌握。
2015年7月1日,
陈亮被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公安局抓获。
一审认定,非法经营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对陈亮提起公诉。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亮违反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管理规定,
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
印度产抗癌药,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审认定,销售假药
一审判决后,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量刑不当,
应当以销售假药罪在
三至十年幅度内处罚。
被告人陈亮提出上诉,
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
其销售印度抗癌药,
减轻了癌症病人的痛苦,
其主观恶性不深,
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
请求从宽处罚。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陈亮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抗癌药,销售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犯销售假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非法经营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法条竞合时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原则,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陈亮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此提出的抗诉意见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鉴于陈亮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行为是与他人商量后共同实施而完成的,其中介入了医生推荐和患者需求的因素,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本院认为,根据陈亮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地区没有不良影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以案说法
陈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亮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抗癌药,销售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陈亮的行为和药神原型陆勇最大的区别在于,陆勇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因为其本身不以牟利为目的,而陈亮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牟利,因此,陈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人民法院量刑会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本案中,考虑到陈亮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行为介入患者需求的因素,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因此,二审法院根据陈亮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官寄语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大众对法理、情理冲突的大讨论。电影中,由王砚辉饰演的假药贩子为赚取不当利益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让人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对于徐峥饰演的程勇最终判刑,观众却抱以同情和热泪。我国刑法维护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司法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的生活。请相信,法律有威严,司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