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旅行社骗局揭秘 (如何甄别旅行社真假)

虚假旅行社骗局揭秘 (如何甄别旅行社真假)

虚假旅行社骗局揭秘 (如何甄别旅行社真假)

某旅行社被他人冒用名称投标被列黑名单,被冒用旅行社维权索赔获法院支持

【导言】

【真假美猴王】六耳猕猴化作孙悟空的模样,打昏唐僧,抢走行李,要自己上西天拜佛求经。后来与真悟空大战,闹到上天入地下海,观音、玉帝、唐僧……都分不出真假,只有地藏王菩萨的谛听神兽听出了真假,却不敢明言。最后打到西天大雷音寺,才由我佛如来辨明正身,假猴王六耳猕猴被孙悟空一棒打死了。

虚假旅行社骗局揭秘 (如何甄别旅行社真假)

大胆!冒用旅行社名义参与招投标,致被冒用旅行社严重经济损失,本堂课给大家讲一个“真假旅行社”的故事。

【案例索引】

1、事发经过

2019年4月2日,被冒用旅行社(以下简称A旅行社)在参与某集团某采购项目时,收到被列入某集团采购系统黑名单的通知,理由是曾违规参与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采购项目。经调查核实,是因为B旅行社冒用了A旅行社的名义参加项目采购,不规范地使用了A旅行社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B旅行社的冒用行为导致A旅行社被拉入某集团采购系统黑名单,进而导致A旅行社不能参与某集团的任何采购项目,给A旅行社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2、A旅行社诉求

1、判令B旅行社消除A旅行社因B旅行社行为被列入某集团黑名单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协助A旅行社核销黑名单、出具核销黑名单所需的全部材料);2、判令B旅行社向A旅行社书面赔礼道歉,并在某报公开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3、判令B旅行社赔偿A旅行社经济损失10万元。

3、裁判结果

B旅行社向A旅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以案说法】

1、A旅行社怎么就被冒用名义参与到了投标项目中呢?

法院查明:某集团内部采购系统截图显示上述项目以A旅行社名义的招投标材料中,A旅行社登记的联系人为高某(联系手机135××××5230)、刘某。而135××××5230为B旅行社员工孙某的手机号,所提交的A旅行社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扫描件备注“限中国某长沙分公司…使用”。某湖南分公司确认以A旅行社名义参与此采购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时使用的IP地址分别222.240.XXXX、111.22.XXXX。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确认IP地址222.240.XXXX用户名称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为B旅行社。

A旅行社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某项目发送以A旅行社名义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为B旅行社所有,联系人电话亦为B旅行社的员工孙某,所提交的A旅行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扫描件备注“限某长沙分公司…使用”,与某湖南分公司此次招投标无关。此些事实能够相互印证,共同证明某湖南分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中以A旅行社名义参与的投标非A旅行社所为,而是B旅行社工作人员冒用A旅行社名义而为。

2、B旅行社侵犯了A旅行社什么民事权利?

注:《民法典》即将实施,其条文大多沿用了《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部门法的内容,故为了提前让大家熟悉《民法典》条文,笔者以后的文章,将主要以《民法典》条文作为依据对案例进行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B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以假冒的方式侵害A旅行社的侵权行为,侵犯了A旅行社的名称权,名称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

3、B旅行社工作人员冒用行为,为何要由B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来看,第一,实施冒用行为的人系B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第二,在冒用旅行社名义进行投标时,使用的网络IP地址也在B旅行社处。从这两点来看,这让法官有理由相信B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受B旅行社指使或者B旅行社放任其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自然归于用人单位处了。

【案例启示】

1、旅行社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管,不能让其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因管理松懈或放任工作人员乱作为,那么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很可能由旅行社承担。

2、旅行社发现名称被他人冒用时,应当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单位反映及采取其它消除被冒用情形的措施,不能放任不管,尽快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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