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
警察蜀黍要给你们讲的故事
全是“假”故事
假鞋、假包
还有假食品、假烟……
当然
还有假口罩

315打假重拳出击

2019年11月1日晚,民警经线索摸排,在城厢华亭镇濑溪村某处捣毁一假冒运动鞋仓库窝点,抓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男,24岁,秀屿区南日镇人),当场查获9706双假冒“耐克”、“新百伦”牌运动鞋。针对淘宝“双十一”,分局还开展专项整治,“双十一”期间查处2起售假案件,捣毁2处售假窝点,查获8560双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鞋服制售假专项行动,分局的整治小组联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点及周边地区整治采取“店面清查、住宅排查、路口检查、随机巡查、快递抽查”等方式,从实体店、网店、快递区等多渠道入手,经常性不定时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点设卡,民警们常常一站就是站到第二天凌晨,2019年共进行联合执法41次,共立制假售假案件29起,破案29起,抓获犯罪嫌疑53人,缴获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159925双,箱包323个,扣押作案工具手机25部、电脑32部,查封工厂1个,涉案金额约6500万元人民币。
除了假鞋假包
警察蜀黍还查获到假冒伪劣食品
小小的豆芽
却藏着深深的“心机”
有一些无良商家
不惜铤而走险
用漂*粉白**浸洗豆芽
只为了赚钱而不顾群众的安危
2019年6月17日,城厢公安分局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线索称,在辖区一超市售卖的绿豆芽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该物质是生产豆芽中严禁使用的添加剂,食用后毒性可在人体内累积,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该超市销售的毒豆芽展开调查。

经过深入走访,民警们发现该超市是通过天九湾菜市场一豆芽批发点进货,经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此处并不是毒豆芽的生产源头。

在掌握一定的证据后,7月17日,城厢公安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赶往华亭镇,将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现场查获绿豆芽千余斤。经查,余某和翁某夫妻俩从外地来莆田打拼,自2014年左右就在莆田地区生产销售豆芽菜的。每天晚上11点,余某将生产出来的豆芽菜运到天九湾市场,负责运输和送货,天亮后回到作坊。翁某负责制作加工和销售。他们在天九湾市场上有固定的摊位,批发和零售都可以。妻子翁某辩称漂*粉白**是拿来清洗和消毒,泡豆芽她一般都用井水。民警在生产豆芽的屋子里,发现了一袋装有白色粉末的袋子,经检验是漂*粉白**。漂*粉白**中主要含二氧化硫和氯成分,而二氧化硫堪称人体健康“杀手”,在接触到人眼、呼吸道等湿润的人体粘膜表面,二氧化硫易被人体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产生强烈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产生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等疾病,并导致嗅觉和味觉减退,甚至可能致癌。

吞云吐雾中
也要擦亮眼睛
看清真假烟
2019年3月初,城厢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在工作中获取有人生产伪劣产品的重要线索。分局立刻抽调治安大队、凤凰山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始对线索进行研判深挖。在摸清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地址和活动规律后,专案组决定展开收网行动。3月14日晚,专案组决定兵分三路,对生产窝点、中转仓库和嫌疑人的住所同时进行抓捕行动。当天夜里阴雨绵绵,行动组为了不惊动犯罪分子设置的哨点,冒雨进山,走了2公里泥泞的山路,对生产窝点进行前后包抄,最终抓获吴某等犯罪嫌疑人15人,涉及股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驾驶员、搬运工人等整条链违法犯罪人员。

分局联合区*草烟**局经过连夜清点,现场查获仓储窝点2个,扣押涉案车辆2辆,制假烟机2台,半成品卷烟474万支、烟丝9600公斤、烟用滤嘴棒507万支、卷烟纸1865公斤,整个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疫情期间
有人利用一“罩”难求
就打起了歪主意
卖起了假口罩
2020年1月31日下午6时许,城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网安大队联合莆田市市场管理局,根据线索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公园湾小区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嫌疑人胡某辉(28岁,海南人),现场扣押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2300个。从事医疗器械行业出身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辉从中嗅到“巨大商机”,开始利用各种途径寻找购买口罩的渠道,在没有详细了解生产厂家和资质及口罩质量的情况下购入假冒的"飘安"口罩,并通过微信群进行贩卖。

无独有偶,2月1日在莆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协助下,城厢分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联合主动出击,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某药店内抓获嫌疑人吴某海(34岁,凤凰山街道人),当场扣押伪劣口罩1380个。
假的终归是假的
甚至还害人害己
赚钱还是要凭良心、讲真心
莫让金钱占据道德的上风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相关链接

1

《刑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03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并从重处罚。
2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假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素材:经侦大队/治安大队
文字:XH
编发:XJ
审批:GL

- 大妈摆摊卖假鞋求暴富 结果凉了!
- 口罩没到货,小心是*局骗**!警惕涉疫情网络诈骗
- 向*民报人**告:城厢公安2019年度答卷!
- 【警方提醒】淘宝客服来电要小心,不要随便点链接!
- “昆仑”行动,剑指食药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