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湖南省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保障绿色印刷的推行,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教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确定。其中,发行环节的成本费用由发行单位的经营成本费用和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构成。现行发行费率标准:按照教科书黑白(含双色版)不超过30%,彩色版不超过28%;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协商确定。
教材价格实行基本稳定和相对动态管理。当生产经营成本较大幅度下降时,价格管理部门应主动提请对教材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和审核,并根据成本调查情况相应降低教材的正文印张和封面、插页价格。当生产经营成本较大幅度上升时,教材生产经营部门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适当提高教材的正文印张和封面、插页价格。
在教材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出版单位要做好教材价格公示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教材价格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材由新华书店统一归口征订和发行。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应坚持一科一辅(即一个学科版本的教材限选一种教辅材料)和学生自愿选用原则,由学校无偿统一代购。在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教辅材料。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出版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出版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擅自制定或提高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教材价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或公示的教材价格与报经批准的价格不一致的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办法》还规定,各地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材,有条件的地区可向学生免费提供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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