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析|女子花35000买品牌包一年未拿到手,还被店家拉黑
去年8月份到9月份,沈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人发了自己 心仪名包的代购信息 ,她便在“代购”处购买了两个包——一个是香奈儿小链条包,一个是迪奥的经典款包包,总共花费35000元。“代购”声称一个月可以发货,期限已至,却又以“海关关卡严格”、“收货后正在鉴定”为由多番推辞、搪塞,直至今年三月份, 这名“代购”已经将沈女士的微信拉黑。
随后,在记者、警察的多方调解下,沈女士终于将35000元拿到手。
代购收钱未发货,便将顾客拉黑,此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我们在网购、代购时又应当注意些什么?笔者试着分析一二。#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女子三万五买包一年未拿到还被拉黑#

Q1:代购收钱未发货,便将顾客拉黑,此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
首先,该行为具有构成诈骗罪的可能。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该案中,如存在以下情况则应当构成诈骗罪:
- 该“代购”并非真正的“代购”,其伪造“代购”身份、发布虚假代购信息只是其树立人设、骗人钱财的方法,她的真正意图在于利用虚假代购身份欺骗他人向自己支付钱财,从一开始便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 该“代购”确为真实“代购”,但实际上并无为沈女士代购名牌包的行为,甚至将沈女士所给付的钱款用于自我生活、花销享乐,则应当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若诈骗罪成立, 35000元可构成“数额巨大”,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惩罚。

其次,该案不构成诈骗罪的原因可能在于:
- 无非法占有目的 ——这家店开于沈女士的居所地,且长期正常开业并未关店倒闭,其并未断绝与沈女士沟通的可能,沈女士可以随时到店进行正常维权,应当推定其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并非隐瞒事实 ——店主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购买记录及凭证,证明其确有为沈女士购买名牌包的行为,并不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 刑事法律的谦抑性 ——刑法是社会的底线,刑法规制也是最为严厉、苛刻的社会治理手段,当民事、刑事相互交叠时,我们应当将仍能用民法规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亦较小的案件认定为单纯的民事案件,无须动用刑法的制裁力,从而避免“罪不当罚”的情况发生。

Q2:我们在网购、代购时又应当注意些什么?
随着世界全球性特质的广泛展开,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购、代购、跨国海淘等新型购物方式已经完美融入人们的生活。 但网络购物、网上交易始终藏在匿名代码之下,在具有私密性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当我们或者我们的家人在进行网购、代购时,首先应当注意购物平台的选择,选择已成规模、管理规范的购物平台往往能规避百分之九十的风险,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选择缺乏资质与人气的小平台,更不要直接与对方进行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直接的金钱交易,以免遭受更惨痛的损失。其次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不要随意点击他人发送的不明链接,不要随意将手机验证码发送给他人,这样才能避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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