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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由于各种原因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比较晚,导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还没有交满15年社保,没法及时享受退休待遇。

有些朋友因为对社保政策的不了解,不知道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在深圳申请继续缴纳社保至满15年后,还可以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
那么,有哪几种情况可以在深圳申请延交或一次性趸交到满15年再办理退休呢?

最近咨询这个问题的朋友比较多,所以我们就一起来分享一下,希望有需要的朋友们能够早了解早受益。
一、按月延交:
1、深户:
深圳户籍人员只要确定待遇领取地是深圳,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就可以申请继续按月延交,并在深圳办理退休,享受深圳退休待遇。

2、广东省外非深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市或广东省内累计缴纳职工社保年限满10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延交并在深圳办理退休。
3、广东省内非深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有连续缴纳职工社保满5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延交并在深圳办理退休。
温馨提醒:
不管是广东省内还是省外非深户,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交满10年以上社保的,退休时以深圳标准办理退休,享受深圳的退休待遇。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深圳累计缴纳社保不足10年,但在广东省内累计满了10年,则退休时以广东省标准办理退休,享受省标准的退休待遇。
二、一次性趸交: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广东省内(含深户)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1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
2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职工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
3、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注意:
深户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深圳社保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广东省非深户人员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深圳市无达龄前的社保缴费到账记录,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社保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社保关系转入深圳后,可以在深圳申请按月缴纳社保;

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后可申请一次性趸缴。
三、港澳台籍人员:
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以自愿选择深圳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缴。
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参照广东省内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需要了解更多社保资讯的朋友们,可以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