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困境 (瞭望网络)

◆ 违禁药品甚至新型*品毒**交易频繁,*私走**药、假药赚取暴利,处方药、保健品化身“神药”偷偷售卖,医院和正规药店买不到的廉价“救命药”被黄牛爆炒……网络药品*市黑**乱象丛生

◆ 网络药品*市黑**的新特点主要有三:

  • 一是分段实施交易、线上线下密切联动,用以逃避打击监管
  • 二是借助社交平台实施“熟人”销售
  • 三是网络药品*市黑**向新业态蔓延

◆ 我国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新业态的监管相对滞后,立法、执法的威慑力不足

◆ 还需从源头上防范违禁药、*私走**药等药品的流出,特别是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

原题《网络药品*市黑**暗涌》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鲍晓菁 林苗苗

在互联网售药快速扩张之时,网络药品*市黑**也暗流涌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个隐秘的药品*市黑**上,违禁药品甚至新型*品毒**交易频繁,*私走**药、假药赚取暴利,处方药、保健品化身“神药”偷偷售卖,医院和正规药店买不到的廉价“救命药”被黄牛爆炒……

种种现象表明,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的网络药品销售,亟需健康规范发展。

网络药品*市黑**四大乱象

网络药品*市黑**存在四大乱象。

乱象之一,网络成为违禁药流通的重要渠道。2017年9月,广东佛山、四川成都等多地警方发现一种名叫“咔哇”的饮料可能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工商部门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等7家电商平台实时监测,却没有发现相关饮料出售。酒吧行业内部人士透露,这种饮料近两年时常在一些娱乐场所出现,一般是通过微商进货,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广告。

乱象之二,*私走**药在网络赚取暴利。从易瑞沙到多吉美,从格列卫到特罗凯……近年,一些声称海外代购、价格低廉的抗癌药进入疑难杂症、危重患者的视野。这类药物大都由国外知名医药集团研发,在国内价格不菲。巨大价差的利诱下,网络销售非法途径进口的抗癌药案件不断浮出水面。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海外代购抗癌药的需求,在国内用面粉、止痛药、消炎药等材料制造假冒的仿制药,并在网络*市黑**销售,使“救命药”变成了“送命药”。

乱象之三,网红“神药”坑蒙欺骗患者。据记者了解,一些减肥、壮阳等疑难杂症的“神药”,以及各种吹嘘效果神奇的保健品,大多能在网上随意买到。比如,近期一款来自韩国的“减肥笔”Saxenda在朋友圈和微商中十分火爆,微商介绍这款减肥笔是美国FDA认证产品,使用者“不走胃,不伤身,安全无副作用,任何人都适用”,每日一针就可月瘦10斤,且使用过程并无痛苦。但临床专家表示,这款由诺和诺德开发的“减肥笔”目前在中国并未上市,市面上出售的均为*私走**产品,并且该“减肥笔”本质是一种降糖药,其主要药物成分为处方药利拉鲁肽,临床使用有着严格的适应症,并伴有一定的副作用。

乱象之四,廉价“救命药”在网上高价倒卖。据记者了解,每瓶60片、售价约30元的溴吡斯的明片是重症肌无力患者的必备药,每支售价仅7.9元的注射用促皮质素是治疗婴儿痉挛症的常用药,这些药都曾在QQ群、微信群和贴吧里被黄牛加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售卖。

逃避监管的三种手段

传统药品流通路线大致是:制药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医院、零售药店等销售终端—患者。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法律法规从制造药品的原料购进到药品出厂,再到药品批发、药品销售等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假药、违禁药、*私走**药、“神药”等很难进入正规销售市场,一般只能进入监管难以覆盖的边缘地带。

随着互联网对传统药品流通行业各个环节的渗透,网络成为地下药品交易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微信等兼具个人即时通讯功能和自媒体功能的社交平台的普及,使药品*市黑**的查处打击难度增大。

网络药品*市黑**的新特点主要有三:

一是分段实施交易、线上线下密切联动,用以逃避打击监管。记者调查发现,网上非法药品交易主要由广告诱导—劝购—交易—物流4个环节构成,每个环节看似独立作业,实则密切联系。药监部门规定,所有销售药品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但现实中很多药品销售网站仅有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是两个许可都没有,就在APP或个人主页、公众号等地擅自发布一些健康信息或药品推荐。这些推荐广告往往极具煽动性,或以免费健康咨询等较为隐晦的方式进行导流。比如,某降糖药在多家视频网站发布弹窗,声称赠药诱导网民点击,网民被要求留下手机号或QQ号等联系方式,再由所谓专家、老师一对一咨询推销,买家可在淘宝拍下某替代品,并用支付宝付款,商家随后用物流将药品邮寄给买家。

二是借助社交平台实施“熟人”销售。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私走**的抗癌药、保健品,还是号称效果惊人的各种“神药”,都纷纷通过朋友圈、微信好友群、QQ群等进行人传人式营销。这类社交软件大多是熟人圈子,再加上极具煽动性、承诺性的推销语言,往往顺利攻破消费者的防线,甚至还发展成类似传销的微商代理、层层销售的模式,使销量爆发性增长。

三是网络药品*市黑**向新业态蔓延。记者调查发现,网络直播、二手交易平台等网络新业态正在成为网络药品非法交易的“新阵地”。比如,某减肥产品找来多人在抖音发布减肥前后的惊人形象变化,随后留下“想要瘦的朋友,请加微信私聊”的信息。记者添加其微信后,发现这些减肥成功者推荐的却都是一款没有保健品准字号的减肥产品。

封堵监管盲区

网络*市黑**里的*私走**药、假药等大多存在惊人暴利。

以代购抗癌药为例,有的印度版仿制药价格甚至只有原研药的1%,代购商一般加价20%销售。巨大的价差促使患者选择购买*私走**的印度仿制药,从而带动*私走**药的黑色利益链。

与此同时,利用微信等平台,销售成本更低、利润更高,也进一步刺激了网络药品*市黑**的蠢动。与淘宝等传统网络销售渠道相比,微信等的销售成本更为低廉,甚至不需要网上店面,也没有门槛,只需通过网上宣传、朋友间的日常交际聊天,就能开拓发展业务,销售成本基本为零。

 一面是网络药品*市黑**的犯罪日益增多,一面是我国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新业态的监管相对滞后,立法、执法的威慑力不足。

通常而言,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首先要有法可依,而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等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空白”,使相关执法部门办案时畏首畏尾,缺乏统一的执法办案依据,导致针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力度不足,执法的威慑力也不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文远说,药品管理法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食品安全法第62条和第131条规定,对互联网第三方交易平台规定比食品监管更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如第三方平台不仅有形式上的登记审查义务和报告处理义务,也要有实质性的信息审核义务和检查管理义务。同时,可通过先行赔付制、连带责任制、惩罚性赔偿制、累进加重处罚制等责任设计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对经由QQ、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不良药品信息的现象进行治理。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说,一些新兴互联网渠道违规销售假药劣药,以微信朋友圈的微店为代表的平台,不属于法定的药品交易平台。目前我国关于微信朋友圈的销售行为并无相应规定,现行法律法规滞后于网络发展,未能从立法上明确网络药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和经营规范,也没有赋予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诸如邮件检查、网络监控、电子跟踪等执法手段,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无依据、定性难,监管存在盲区。

此外,还需从源头上防范违禁药、*私走**药等药品的流出,特别是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

凡此种种形成合力,就能有效压缩不法分子的网络生存空间,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LW

刊于《瞭望》2019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