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为进一步普及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律知识,宣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结合自身学习、实践办案、经验成果等,采取讲故事、释法理、谈感悟等方式,在本微信公众号中开设“公益检察漫话”专栏,力争通过讲述一个个鲜活的检察故事,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走进、支持、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
接下来,
我们开始为您讲述
发生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的
有趣故事.......
故事要从一条朋友圈说起。周五的晚上,小马哥终于忙完了一周公益检察的工作,准备迎接快乐的周末,出去踏踏青。下班后在家门口拉面馆饱餐一顿后,惬意地躺在床上刷起了朋友圈,顺便思考着周末两天的踏青计划如何安排。
刷着刷着,就发现了一位朋友秀出了自己刚刚购买的进口酒。


此时,小马哥却敏锐地发现,这瓶酒好像有问题,并及时提醒了这位朋友。

最终,小马哥的周末踏青计划变成了加班计划。
(未完待续)

问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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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小马哥为何要突然加班? |
A

小马哥从事的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所以小马哥发现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时,应当及时处理,避免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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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是哪里来的呢? |
A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包括:(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五)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的;(六)其他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所以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收集有多种方式,很多线索是检察机关主动发现的,连小马哥在工作之余也要留意相关线索,牢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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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为什么售卖核辐射地区的酒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A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4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经过相关部门评估,上述地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是存在*污染核**问题或者风险的。因此进口、销售核辐射地区的酒会给国内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造成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