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网店店主,从2015年开始经营婚庆类的喜糖包装盒和搭配的糖果食品。刚开始,张某销售的德芙巧克力等商品都是正规渠道进货的。直到一天,陌生人黄某发来的短消息,让张某动了心……
利润空间巨大
网店店主售假牟利
黄某在短信里表示,自己有便宜的德芙巧克力:520元一箱,每箱比正规渠道进价便宜了200元。
“这利润空间很大!”张某于是开始跟黄某拿货。
虽然黄某没明说,但张某心知肚明,这些“德芙”巧克力肯定是假的。一来黄某提供的“德芙”巧克力或多或少都存在外包装掉漆现象,二来这些巧克力吃起来口感较硬,不是很丝滑,和正规渠道的差别很大。


可面对高利润的诱惑,张某还是选择售假。不过,因为卖假货,张某时不时会被消费者投诉,自家的网店也被平台关停处罚。但这些处罚并没有让张某收手,每次被罚关停,他就重新注册网店售假,前后开了三家网店。
在售假期间,张某除了从黄某这里进货,还认识了另一个卖假巧克力的戴某拿了不少货。而这个戴某,其实也是黄某的“供货商”,同时还是整个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利益链的幕后老板。
“德芙”品牌拥有人报案
整条产业链被端
2018年1月,嘉兴南湖警方接到“德芙”品牌的真正拥有人——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销售假冒伪劣的该公司品牌产品。通过侦查,警方最终锁定暂住台州温岭的张某,对其展开抓捕。
警方当场查获每箱重20斤的假冒德芙巧克力30余箱,张某以及担任网上客服的妻子李某梅一同落网。不久,同样开网店卖假德芙巧克力的李某梅弟弟李某利也归案。
循着张某这条线,警方终于在福建晋江将整条产业链的源头,即制售假冒德芙巧克力的戴某抓获,而另一个售假的黄某,则在福建南安落网。
生产销售形成链条
假货销往20多个省市
经查,2016年开始,戴某伙同被告人丁某等人,在福建晋江丁某的厂房里,办起了制假加工窝点,并雇佣了自己堂弟戴某明和工人刘某云、刘某华、郭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的德芙巧克力、绿箭口香糖、阿尔卑斯硬糖、旺仔牛奶糖等食品。
后来,戴某与丁某中止合作,转而与另一名被告人林某一起,重新办了一个制假窝点,直至被抓。
制假过程中,戴某也在不断寻找销路,通过多种途径联系买家,其假货销往浙江、福建、河北、安徽等全国二十余个省市。
在戴某的买家中,就有开网店的黄某。黄某除了在自己网店卖假冒德芙巧克力,还当起了“中间商”,向张某、李某利等人供货,赚取转手差价,成了售假链条的一环。
在查获现场,办案人员发现,戴某等人用的是廉价原料,制作环境脏乱差,生产人员更是没有经营食品加工的相关资质。
为了掩盖罪行,戴某等人经常要求员工紧闭口风,不能告诉别人在厂里做什么事。对假冒德芙巧克力,戴某等人还采用分两层的装箱方式,即产品用纸箱装好后,最外一层还再套了一个印有“燕麦巧克力”字样的纸箱,就是怕被查到作假。
根据南湖检察院审查认定,戴某等人在丁某的窝点处生产假冒德芙巧克力达2400箱,在林某的窝点处生产将近1400箱,总共价值超过150万元。

侵犯知识产权
检察院坚决打击不手软
戴某等人制假售假的行为,已涉嫌侵犯玛氏公司知识产权。
案发后,南湖检察院相继对戴某、丁某、林某、黄某、张某、戴某明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南湖检察院及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进一步查明事实、固定证据。
南湖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戴某、丁某、林某、戴某明、刘某云、刘某华、郭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张某、李某梅、李某利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南湖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南湖法院已受理该案,将择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