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立案庭 (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问题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双阳法院办公室积极响应号召,出台诉讼费退费新举措,通过简化当事人诉讼费退费办理流程,兑现了“让干警和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不跑腿”承诺。

以往,诉讼费退费需办案庭室制作法律文书并办理审批手续后,到立案窗口开具诉讼退费票据,再到财务部门提交手续领取现金支票,最后到银行领取现金。因涉及部门较多,双阳法院每周开辟专门时间集中办理,但当事人仍免不了在多个部门多次跑腿,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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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办公室修订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当事人只要在案件办理期间,向法院出具“退费承诺书”,确认其收款的银行账户,并将缴款票据交给办案庭室,剩余的其他流程均由双阳法院的相关部门按照修订的退费管理办法有序流转,并在结案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退费款转入当事人指定账户。

“虽然此项改革会让我们院同志增加一些工作,但相比当事人的‘多跑腿’,我们的辛苦又算什么!”这是石泉院长在*党**组会上研究此项工作议题时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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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举措的实施,拓展了诉讼费退费渠道,提高了诉讼费退费效率,简化了诉讼费退费流程,做到了应退尽退、及时退,解决了以往退费工作的痛点、难点。

双阳法院诉讼费退费工作由原来的当事人“多跑腿”到当事人“只跑一次”,再到如今的当事人“不跑腿”,切实解决了当事人“退费难”问题,推行诉讼费退费管理新办法,是双阳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推出的又一项便民贴心诉讼服务举措。接下来,双阳法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途径,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便利更优质的服务。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浩

审核:王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