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放弃增值税留抵退税原因)

最近,国家再次出台一系列为企业减税减负的政策。特别是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总金额超过1.5万亿,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力税**度。

正确认识留抵退税政策的实质,不仅有助于吃透政策,享受税收优惠,而且有助于了解增值税的改革方向。

一、增值税为什么会产生留抵?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由于生产、加工、销售等原因而产生的税种,是在采购上游企业产品过程中支付上游企业预缴的税款;

增值税是价外税,由买方承担,卖方代缴。比如甲企业向乙企业采购100元的原材料,增值税率13%,那么甲企业需要向乙企业支付100+13=113元,乙企业向甲企业开出总额为113元的增值税发票,税务局就会从乙企业的帐上扣缴13元的增值税,乙企业其实是代缴代扣行为。

增值税是可以用销项票去抵扣的,比如甲企业采购的100元原材料通过生产、加工成商品,按150元的价格卖出去,同样买方要承担13%的增值税,最后甲企业收到169.5元货款,其中也包括买家承担的19.5元增值税(150*13%)。甲企业实际缴纳了的增值税等于19.5-13=6.5元,即(150-100)*13%=6.5元, 这6.5元是甲企业就产品的增值部分50元乘以税率13%产生的,是增值税产生的源泉。

正常情况下,销项税肯定是是大于进项税的,因为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可能不增值; 之所以会产生留抵税,是因为企业普遍存在采购行为及产生库存这一因素。

这里涉及到一个原材料采购周期和消耗周期的问题。企业通常会提前采购一批原材料,比如1000万元的采购,需要一次性支付增值税130万元,但是这些原材料不是马上就能生产出产品且全部卖出去,有个制造和加工周期,比如只消耗了500万元,获得1000万元的收入,那么企业需要缴纳500*13%=65万元的增值税,但是采购时实际支出了130万的增值税,相当于提前支付了65万的税金,于是出现了多付增值税的情况(多付的增值税付给了上游企业),这个金额会随着企业的产品销售慢慢抵扣完,这个过程或这种情况叫做增值税留抵。

除了原材料采购的问题,还有部分企业存在销售收入隐匿入账,或者是关联企业没有采用独立交易原则使销售价格偏低等问题。 税务机关严卡增值税留抵,一是防止企业该缴税时不缴税,人为调节企业税负,造成税负忽高忽低;二是防止企业销售不入账,人为*税偷** 。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质

当一个企业出现增值税留抵时,意味着因为采购等原因带来税金对现金的占用,留抵金额越大,占用现金就越多。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会返还给企业的,只允许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抵用。

现在,国家为了缓解企业的现金压力,同意将这些留抵税金提前返还给企业。国家将留抵税提前返还给企业,实质是将留抵税款提前帮助企业变现,相对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国家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