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品毒**”
我们都避之唯恐不及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
各种新型*品毒**经过乔装打扮
极具隐蔽性和诱惑性
悄悄潜伏我们周围
让人防不胜防
在南海,
这些新型病毒
又能否瞒天过海?

“我要5张邮票。”
“好,有的。”
“怎么付款?”
“*币特比**交易”
“没问题,我发你收件地址。”
……
一场隐秘的交易,在某国外匿名加密聊天软件进行着。在聊天框中,汪某正向某位卖家购买*品毒**LSD(含有麦角二乙胺,俗称“邮票”)。
科普小知识:
新型*品毒**LSD,常吸附于印有特殊图案的吸水纸上,指甲盖大小,被密封装在塑料袋内,看上去就像是一张邮票,故俗称“邮票”。该*品毒**为一种强烈的半人工合成的致幻剂,毒性极强,几微克就足以让人产生幻觉,使用后会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的幻觉。

(图自网络)

“帮你买了,已寄出。”
“好的,款项已转给你。收到后我再转寄给你一张。”
完成交易后,汪某随即与俞某聊了起来。原来,汪某收取他人款项并代购买“邮票”,通过中间商的方式赚取一定的利润。
“要多少张?”
“两张。”
“给下地址。”
而在另一端,喻某收到来自汪某的“邮票”后,正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转卖。

(图自网络)

“终于到了。”汪某拆开一个从内地邮寄过来的快递,正美滋滋数着一张“邮票”。喻某点击收款,倒卖赚了一笔,他正打算外出“快活一下”。
但这些交易行为,早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很快,两人被抓获。

南海区检察院以汪某*私走***品毒**罪、喻某某贩卖*品毒**罪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依法对二人进行审理并判决,分别以*私走***品毒**罪(*私走**15张LSD)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品毒**罪(贩卖2张LSD)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南检君提醒,根据《刑法》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图自网络)
此外,近年来,
换了“马甲”的新型*品毒**层出不穷,
让人一时难以辨别,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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