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2跨境电商规模 (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

2019年跨境电商新政策总结,跨境电商的现状及前景及相关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90天后的4月1日,中国跨境进口电商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加速“合规化”进程。

2018年,海关总署先后发放多份文件来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上述政策规定最后过渡期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在4月1日后正式施行。

上述提及的海关总署发布的多份文件,具体是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165号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179号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194号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195号文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219号文件)。

这些政策对跨境电商会有什么样的影响?那些日常遍布朋友圈的代购们是否就此偃旗息鼓?

01数据对接

根据165号文件,海关总署针对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

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而正是因为1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海关总署179号文件和219号文件要求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政策打下基础。前者对跨境电商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进行了相应规定;而后者则确保跨境电商企业拥有接入数据的资质。

其中,219号文件要求,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对于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这表示在4月1日后,所有的跨境进口电商企业都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而165号文件提到的海关实时获取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规定也将正式实现。

当然,这一系列的文件的总体思路是遵循194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行为作出了监管规定。

02订单真实

据194号文件第26条表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的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和电子信息,并开放物流实时跟踪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强对海关风险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配合海关进行有效管理。

这意味着194号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以及把流程正规化。而通过跨境电商支付、物流、平台企业的资质认定,实时支付数据获取,三单对碰,海关能认定跨境电商订单的真实性。

由此跨境电商的所有业务包括收款人信息、支付交易流水号、交易成功时间等一一在目,因此“*私走**”式的代购模式已经正式宣告终结,再也不必大费周折在机场进行围追堵截,一切都在源头就已纳入监控,*税偷***税漏**带来的折扣将不被允许,甚至可能遭受重罚。

03支付企业编码变更

根据支付数据实时与海关系统对接的政策,支付企业必须在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并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否则无法继续进行跨境电商服务。

在4月1日后,支付企业要继续服务于跨境电商商户,必须去办理海关信息登记,并在3月31日前前往属地海关办理企业编码变更手续。而当支付企业升级了企业编码后,使用该支付的跨境电商商户也必须填写新的企业编码来实现三单对碰,否则会遇到不能申报支付单的情况。除了要进行海关登记外,根据新的规定,帮跨境电商平台进行报关的支付企业也需要增加进出口的营业资质。

重新备案和确保资质完善对跨境支付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来说并不简单,尤其是对一些把平台外包给其他团队进行开发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对接时会比较麻烦。

04杜绝二次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于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等配套的文件,除了确保跨境电商企业均拥有合规合法的资质外,也直接从技术上杜绝了跨境进口电商各种潜在的违规情况。

其中,影响最大的则是那些把商品借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到国内并进行二次销售的代购。海关总署正通过法规规范和技术手段,确保跨境电商商品是个人自用的属性。

194号文件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同时,194号文件第29条也强调,涉嫌*私走**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调查,开放交易生产数据或原始记录数据。海关对违反本公告,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单”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未尽责审核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个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在进行跨境电商贸易时,商户直接把跨境电商商品销售给用户,跨境电商零售以用户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监管,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

在此前,海关并未要求实时验核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个别企业会用跨境电商方式把产品进口到境内并进行二次销售,从而在进口时获得更低的税率。比如一些代购企业从海外电商网站上批量采购商品,然后在跨境进口流程中依靠第三方支付代推单,把商品进口到国内再实现分销。但现在海关实时跟踪支付数据后,上述流程是不可能进行的。因为从海外电商或线下采购的商品是没有真实的线上支付数据的,所以不能通过跨境电商手段通关。

05前景仍盛

在这一系列政策实施以后,跨境电商的发展前景是否堪忧?那就要看该跨境电商企业是否真正合规。

165号文件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确保了两件事情:第一,必须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订单才能为跨境电商订单;第二,跨境电商订单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其订单价格也必须是真实的。这是对合规运营的跨境电商企业有利的,尤其是头部跨境电商平台。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大致分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海囤全球等,第二梯队为洋码头、小红书、唯品国际等,第三梯队为蜜芽、贝贝、宝宝树等。

在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纷纷宣布采购大手笔,开出超级订单:天猫宣布5年进口2000亿美金,京东近千亿元、苏宁150亿欧、网易考拉200亿元、寺库1亿美金、唯品会100亿元、洋码头100亿元等。跨境进口电商的火热源于中国近2亿的新中产已构成一个庞大的市场,其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前景依然看好。

根据《2018~2019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9.1万亿元,用户规模超1亿人,预计2019年将达到10.8万亿元。2016年至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上涨,从6.3万亿元增长到9.1万亿元,预计这一增长趋势将继续保持。在跨境消费行为上,《报告》中48%的用户表示,海淘月均花费超过千元;每周购买一次的中国海淘用户比例为19.1%,每月购买一次的海淘用户比例为41%。

除了上述对于跨境电商的一系列政策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政策也在不断规范跨境电商,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1月,《电商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可向卖家追责,也可以直接向平台追责。由于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为避免假货引起的赔偿责任,势必大大加强对商家和商品的审核、监管力度。同是1月1日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落地,对进口商品在安全、税收、物流、售后等各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相关企业发展有章可循,利好惠及全国37个城市。

而在关税降低、物流效率提高、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提升的带动下,又将进一步促进了进口商品的消费。这些政策一方面放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限制,促进进口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规范代购方面明确监管方向,有利于解决海外代购假货泛滥、售后维权困难等现象,进一步规范进口跨境电商市场。

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及中国电商行业迅猛发展,跨境电商将迎来新机遇,而大型平台的专业化运营将对行业整体口碑的提高带来较大帮助,中国跨境电商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从整个进口市场来看,预计2018年~2021年,跨境电商进口市场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3%。

来源:《知识经济》2019年5月刊

原文作者: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