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悉尼的盛夏正在逼近,国内也双脚踏过了冬至线,
在南北半球天气都走向极端的时刻,
被推上风口浪尖的,
还有一直从事代购行业的朋友们。

1、50万的货物,说退回就退回
事情发生在一个月前,
11月25日前后,
一名代购手中价值50万人民币的货物被海关扣留后退运,
先后补交的近5万元罚款于事无补,
他的心情如同这个冬天一样,
一步步接近深谷。

就在前不久,老编的一位朋友给老编发了这样一则消息,
这位朋友表示:
“给海关整废了。”


其一批从海外运往国内的货物被海关强制退运,
退运发生在缴纳税款与罚款之后。
随后他与老编通了电话,言语中透露出一丝委屈和不甘,
为何收了买路财,还要留下一条gai?
海关如今对代购的查处到底严格到了什么程度?
我们对老编的这位挚友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这批货物在11月初完成了初步采购,
货物中并没有违禁物品,
只是一些衣服与鞋子。

国内年轻人对“日潮”的需求逐渐加大,
于是乎,这位朋友便从日本专柜采购正品衣物以销往国内,
当问及其货物价值时,
得到答案的老编瞬间心痛了一下…
这批货物总价值——
50万。

根据口述,这批价值50万左右的“天价货”从日本采购,
并寄往深圳。
可是,货物最终没能抵达这个被画了一个圈的地方,
反而绕了一圈,原线返回。

快递途中,这位朋友便受到了来自海关的“求税”申请,
海关发布了相关通知,
通知他缴纳税款与罚金,
据口述,
最终这批货物在他向海关缴纳罚进之后被退回,
目前,
寄发地依旧未能收到退回的货物。
究竟为何缴纳了税金与罚款还会被退回呢?

这位朋友表示,可能原因是迟交了罚款…
据口述,
海关表示,迟交罚款或税金,会导致货物被扣货,
甚至退运。
此时,我们的目光回到那一张海关的物流图上:

老编发现,在这张物流途中,
第6项清关进程显示:
审核不通过,原因:申报物品数量、价值必须与发票或购物小票一致。
简单来说,就是对不上账了…
于是乎,老编就该问题询问了这位朋友。


这位朋友表示,“不符合”的原因是因为在寄往国内的过程中,
卖家无法提供小票或收据,
继而被海关认定为“申报物品数量、价值与小票不符”。
这时,老编注意到海关清关程序中的另一个亮点,
第9条显示:
不属于个人物品范畴,审核不通过。

据以往经验来看,
代购们一般都会将自己代购的物品标注为“自用”,
可是海关是怎样判定货物不是“自用”的呢?
我们就此询问了这位朋友。

这位朋友表示,海关认为他的货物标准超过了“自用”范围,
据之前报道的信息,我们了解到:
价格在2500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将不再属于“个人使用”范围,意思就是,我们将不能再使用来自海外的价值超过2500块钱的物品。
对于海关是怎样判定货物不是个人用品,
这位朋友表示尚不清楚。

同时他表示,遭遇这种情况的(缴纳罚税被退货的)不止他一个人,
身边同为代购的几个朋友也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他们的货物就像逛超市没带钱,
在祖国的上空逛了一圈就回家了…

据悉,“受灾”的大多数都为这样从事正品代购行业的“朋友圈小代购”,
他们注入家底的货物被一次次退回,
让他们开始惶恐,2019年的漫漫长路,
究竟该怎么走…

2、2019年1月1日,代购的噩梦正式开始
这样的情况发生在今年的12月之前,
据2019年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
平常,“灾难”来临之前最会有一场平静安抚人心,
而这次,风波似乎从未停歇过,
在真正的代购的”灾难“就在不远处。

央视网:来了,真的来了!
2019年1月1日,这部还没正式实施就“影响深远”的
《电子商务法》,
将正式从襁褓中爆发而出了!
朋友圈中的小代购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会有那么一两个做微商和代购的朋友。
打开朋友圈就像打开了某宝,
时不时还来点“毒鸡汤”。


不过,据央视网报道,
这样的现象即将有所改观。
最近,国家正式出手了!
在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次审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
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央视网整理:
有网友担心,那从1月1日开始韩国的化妆品、澳洲的奶粉还有东南亚、欧美的代购……
还能照常地进行代购吗?
答案是:以后会受到严格的监管,
一旦违规,平台最高遭罚款200万!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税偷***税漏**需承担刑事责任。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呢?
按照法律法规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直接点理解就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以后将如何管理代购和微商?

1.必须进行登记
《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必须依法纳税
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
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但以后,这一情况将改变,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并如实申报纳税。

而早在之前,这部《电子商务法》闹出的动静早已让代购界炸开了锅。
早有兆头:抓住就罚!
前阵子,有个妹纸回国,
仅仅是行李箱中带了三个自用的GUCCI包包,
而其中只有一个是新的,

在过海关的时候就因为“未使用”的理由,
被重罚了30%的税款!
一万多的包包,
光税就交了3000!

而在这两天,
许多代购们的境遇,
更是比这个妹子还惨得多!
朋友圈里的代购出奇地团结一致,他们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发布了有关“海关追查消费者身份”的朋友圈。

我们可以从中捕捉到几个重要信息:
1、海关正式开始使用微信app验证海外货品买家信息,把你从头到尾查个遍。
2、海关会随机抽查买家并致电,以此确认买家购买商品的用途,只有在买家表述前后一致的情况下,才将货物放行。
3、价格在2500人民币以上的货物,将不再属于“个人使用”范围,意思就是,我们将不能再使用来自海外的价值超过2500块钱的物品。
另一名代购也发了类似朋友圈↓↓↓

除了上述政策,这名代购还告诉广大国内消费者:
“抓紧囤货吧!海关已经开始动作了!目前各大国际快递都在研究对策,很难!”
在文末,代购还提醒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海关的抽查来电,并发出警告:
“不要乱说!”
就连物流公司也坐不住了,纷纷开始给消费者打起了“预防针”,表示大家今年购买的物品,
可能明年再见了…

澳洲的一家快递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发出了声明,该快递公司表示,自己之前的到货时效承诺不得不在近期调整,
将暂时取消“超时赔付”条款。

在距离2019年还有一段时间的时候,
广州海关就已经发布了相应通知:

随后,就有相关代购收到了海关的“亲切问候”!


而且有消息称,目前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已经拒绝清关奶粉了…


可能是受到此次法案颁布的影响,
一些之前的天猫国际商店竟然接二连三倒闭了!
3、电商平台旗舰店接连关闭
12月27日,
屈臣氏海外旗舰店宣布停止接单并关闭店铺!

不止是天猫旗舰店,就连屈臣氏在京东的海外旗舰店也是如此。
而且不仅仅是屈臣氏,
LOHACO海外旗舰店也几乎在同时宣布,
我们不干了!

Marionnaud海外旗舰店也举起了白旗,
开始清理库存。

伦敦NewLook海外旗舰店也不堪重负,
关闭了网店。

几乎同时关闭海外旗舰店的,
还有LuLulun、AHC、Boboli、Annamaet、美士Nutro、Purina、Natura Balance。







在这些店铺“统一告别”之前,
大品牌Macy's也宣布,退出网络销售平台,
不再在平台内供货。

这些闭店的店铺对于关店的原因描述地尚显模糊,
有的提到了授权到期,有的则表示是由于运营策略调整,
甚至有的表示,是海关政策问题,
有的,则闭口不提关门的原因。

而最近发生了几个新闻似乎又在暗示这什么,
目前代购的生意,
似乎接近了尾声。
就在前段时间,一名中国店主因为代购,
被罚款550万!坐牢10年!


4、不交税,一律按*私走**处理
据悉,这名网店的店主名叫游燕。

2013年,她在网上开了家店铺,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
还在珠海市租了一套公寓,作为工作室和仓库...
看样子是要大干一场!

该网店主要是卖:进口高档服装,
而服装的来源地是:香港。

2013年5月起,游燕常常去到香港,
从香港名家、HI≈STYLE、BISBIS、FASHIONCLUB、T&BPLUS+、CDC-DG、EVA等服装公司购买各种服装...

买好之后,游燕通过以下方式带到大陆:
快递邮寄,
请“水客”偷带,
自行携带等等…
带进来之后,然后在自己的网店上出售...

据统计,在短短3年的时间里,
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且*私走**的服装金额高达:
11400558.93元...
偷*税逃**款共计:
3005187.33元...

法网恢恢下,2017年3月21日,游燕被刑事拘留。
2018年2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判处游燕有期徒刑十年,
罚款550万!

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现在,
游燕被关在广州女子监狱。

就在前两天,游燕还在监狱里手写了一封道歉信,向关心她的亲人朋友以及顾客道歉...

那么,她为何会遭受如此重罚呢?
因为这起案子,不仅仅涉及代购、*税偷**的问题,
还涉及到*私走**….

她从香港买货,然后带入大陆,在大陆销售,以谋取利润,*税偷**税额相当别巨大,她已经犯了:
*私走**普通货物罪...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税偷**2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而*私走**货物、*税偷**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法院考虑到游燕认罪态度好,所以作出了判刑10年、罚款550万的处罚。
是不是很可怕!
不仅仅是代购或被判定为“*私走**”,
在不断亏损的情况下,还得防人碰瓷!
据悉,很多地方出现了“代购碰瓷”这一专项职业,
专门利用风口浪尖讹诈代购!

5、店主小心有人利用电商法碰瓷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小周是一名澳洲代购,生意不说红红火火,
但也可以养家糊口。
但是最近,他遇到了一个憋屈到家的*麻大**烦!

这一天,
小周在平台上接到了一个退款请求,
原本以为是正常的退款要求,小周便和顾客进行了沟通,
可没聊两句,就快被气炸了。

顾客表示,
小周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示,其中还含有药品,
是违法行为!
按照国内的《食品安全法》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但是代购的物品向来都是没有中文标示的啊!
从哪去弄中文标示啊!

可这位顾客则表示,没有中文标示,
小周就等着吃官司吧!
若顾客以“药品缺乏中文标示”将小周告上法庭,
小周则要以10倍价格赔偿顾客…

就在小周寻求解决办法时,
顾客突然来了一句:
我买的5400的东西,按道理你要赔偿我54000的,
不如我们私了,你给我个30000,
我就放你一马。

顾客的目的已经很明显了,
就是“讹诈”!
硬气的小周顿时火冒三丈,
最终选择的不退钱不退货,
他强任他强,他告随他告…
最后…

小周不出意外地,
赔偿了这位买家54000人民币…
然而,法律规定,无论消费者是否处于恶意起诉卖家,
都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只要他是消费者,
他就可以起诉卖家!

所以各个代购店主们请注意了,
在合法纳税、依法销售产品的基础上,
还得长个心眼,防止居心不良的人利用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碰瓷,
规矩越多,碰瓷的手段则越多,
千万都留个心眼啊,
不要东西还没卖几样,
瓷片就碎了一地了…

据央视网报道,
《电子商务法》将给消费者们带来新的春天,
报道表示,
消费者获得好处空前绝后啊!

1.买到假货的几率小了!
《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恐怕不会那么容易了。
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我们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几率
也会越来越小。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
这样以后在电商平台买东西,
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单来说就是禁止“刷好评”、“删差评”,
否则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4.不得无故拒退押金

《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除此之外,《电子商务法》还涉及时下争论颇多的“大数据杀熟”“共享单车退押金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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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就有法可依了。





《电子商务法》将使国内海外代购乱象和平台销售乱象得以缓解,
同时,给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购物环境。
好了,消费环境已经焕然一新了,法律法规也相对健全了,
请问,
消费用的钱从哪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