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几乎成了我们每个家庭都拥有的代步出行工具,给我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针对小汽车的价格,在汽车销售市场上也是千差万别,便宜的小汽车可能仅为几万元,而高档的小汽车价格可达百万元之上,我们称之为“豪车”。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注意事项一、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正式生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件规定,2021年7月1日起,要买新车的读者朋友可要注意如下问题了,否则可能会惹来*麻大**烦~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机动车销售发票想必各位读者朋友都不会陌生,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票开**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例如,我们个人购买新车时都会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然后用该发票办理车辆上牌、缴纳车购税等事宜。由于本次发票新规涉及的内容较多,为了便于各位读者朋友理解掌握,笔者将其要点总结如下: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1.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个人或者企业在购置新车时,作为最终消费者,我们需要汽车销售方给我们开具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是机动车专用发票。此外,我们一定要注意,发票的开具方名头要与我们货款支付方一致。比如说,我们将货款支付给A汽车销售公司,但A销售公司给我们提供的却是B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的发票,这时候我们就要当心了,以免上当受骗,取得的是虚开机动车发票!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注意事项二、签订阴阳合同是*税偷**行为

在实务中,部分汽车销售公司为了少确认收入、少缴税,会以赠送一些配饰等为条件要求我们消费者与其签订阴阳合同,汽车销售公司以此可以达到分拆收入的目的,而且还有的汽车销售公司还会*脑洗**买方车主,如果配合的话车主还可以为此少缴纳一笔车辆购置税。很多对税法不太了解的车主为此上了当!很多读者朋友可能会问,该问题严重吗?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笔者告诉您,该行为属于*税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对纳税人*税偷**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新车要注意,这样操作是*税偷**!2021年7月起新规正式实施

因此,如果我们在买车时配合汽车销售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则涉税双方不但要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外,严重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