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一市民时隔20年重回上海,发现他的四套别墅里住着陌生人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20年前秦先生做生意赚了一笔钱,大师告诉他要是想留住这笔钱,就要买点不动产。秦先生看好风水后,想着反正自己手里有钱,不如多买两套,就直接花了276万买下了六套别墅。
但当时秦先生刚好有事着急去办,在过户了两套别墅后,就离开了上海。期间,他辗转多地,二十年过去了,才腾出手来想着管一管他的别墅。
但不幸的是,秦先生联系不上开发商。当他来到自己当年买的别墅门口时,才发现四套别墅里早已住着陌生人。在与房子主人理论过程中,秦先生被当成闹事人被警察抓走。
随后,秦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1200万。但是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过了20年,秦先生还没来过户,是秦先生的错,开发商不应该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则认为,双方都有错,秦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秦先生150万。前后价格相差1000多万,秦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后经再审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一房二卖”,最终裁定开发商赔偿秦先生1220万元。
什么是“一房二卖”呢?
在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是房屋法律纠纷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纠纷,指房屋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买受人就同一套房屋签订两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虽然存在两个合同,房屋却只有一套,因此只有一个买受人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人则不能。
一般来说,签订的两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一房二卖”的行为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受买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两个涉及共同标的物的合同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优于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均未办理登记,先占有的优于后占有的;均未占有的,先交付全部价款的优于未交付全部价款的。
在上述案件中,秦先生虽然在这20年间没有为这四套别墅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他提前签了合同并付了全款,在法律上已经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
而对卖房者来说,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利用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由于开发商声称“我还以为你不要了,所以又卖掉了”,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所以只需承担民事违约责任。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重中之重是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一房多卖”法律纠纷,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