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 (原产地备案的优惠类型怎么填写)

非优惠原产地证填制规则,海关进口原产地证填制规范

非优惠原产地证填制规则,海关进口原产地证填制规范

01 亚太贸易协定

成员国:中国、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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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缅甸、老挝也是特惠项下国家,原产地标准及证书不同,注意区分

02 中国-东盟FTA

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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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1、如为补发证书此处打钩,补发证书有效期为签发日起1年2、流动证明此处打钩,样式和原产地证书一样,有效期和原原产地证书一致。

3、第10栏发票号对应的发票是第三国开具时,此处打钩,同时在第7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注意第三方贸易不等于第三方发票!!

03、04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

  • 已联网。

  • 证书有效期:120天。

  • HS:八位一致

  • 直接运输:香港CEPA不得经过第三方中转;澳门CEPA可中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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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对台湾农产品优惠措施

  • 运输要求: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马祖运输,或经过香港、澳门、日本石垣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

  • 签证机构-11家指定机构: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台北县商业会、台中市商业会、台中县商业会、彰化县商业会、台南市商业会、高雄市商业会、高雄县商业会、屏东县商业会、金门县商业会

  • HS:八位一致

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

(可查看总署公告〔20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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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中国-巴基斯坦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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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中国-智利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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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新西兰FTA

  • 原产地证书已联网;

  • 有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

  • 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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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1、以下税号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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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税号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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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要点

  • 证件: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在备注栏标注“新西兰羊毛、毛条国别配额”字样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 报关申报:随附单证代码栏分别填写“q”和“Y”;在数量及单位栏,应填报进口羊毛、毛条的洗净重量。

  • 其他:一份报关单只能对应一份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且报关单上申报商品只能为国别关税配额证明上的商品。

  • 全球配额证(t)≠国别配额(q)。如进口新西兰羊毛持有(t),不要将协定税率标志Y加入随附单证栏,否则会以协定税率计税。

4、中转: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1 中国-新加坡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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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秘鲁FTA

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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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 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有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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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 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

  • 证书已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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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国-哥斯达黎加FTA

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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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国-冰岛FTA

有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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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冰岛FTA原产地自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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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国-瑞士FTA

有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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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士FTA原产地自主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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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普

原产地自主声明背景介绍

我国已签署的各自贸协定中,中国-东盟、中韩等自贸协定均要求进口人提交原产地证书,进口地海关对证书进行审核后决定货物是否适用协定税率,审核内容包括证书签章、HS编码等;对尚未实现证书电子数据联网的协定货物而言,海关审核需耗费一定时间。

在2014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国-冰岛自贸协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中,首次采用了基于“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的原产地自主声明体系,即进口人向海关申报时,可凭出口方“经核准出口商”签发的原产地声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无需再提交原产地证书;而未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什么是原产地声明?

对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而言,原产地声明是由经核准出口商将规定格式的“声明”(海关总署令第223号附件3)打印、加盖或者印刷在发票或者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并包含经核准出口商的注册号码和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它不是一份单独文件,且不需企业签字盖章,为企业提供了最大化的便利。

为什么要使用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声明已成为优惠原产地认证模式的发展趋势,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得到广泛采用。原产地声明制度将原本由签证机构签发证书的认证模式转为企业信用担保自主声明,极大地节省了政府的行政管理执法成本和企业的经营守法成本,提高了货物的通关时效。使用“原产地声明”能有效降低申领原产地证书的行政成本、费用和时间成本,对我国出口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出口企业如何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

第一步:企业备案成为经核准出口商

经海关总署备案授予中国-瑞士自贸协定“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可以签发原产地声明。(内容详见海关总署2014年第52号公告)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型企业可随时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样式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2号附件3)。海关总署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授予企业“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相关企业于次月1日起即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经核准的出口商资格取得后并非一成不变,其管理为动态维护管理。如果发生相关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降级,或者经海关核查该企业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不实且情节严重的,都将导致有关企业不再享有“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第二步:核查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查询《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文本与附件2: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第三步:填写原产地自主声明

企业应在其自行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上标明企业的5位数“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码”以及23位数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仅可使用数字或字母,由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5位)和商业单证的签发日期(8位,4位年+2位月+2位日)以及商业单证号码(10位,不足10位的在前加0补充至足位)组成。

例如:经核准出口商注册号为11111,商业单证号码为123Abc,商业单证的签发日期为20150101,则原产地声明序列号为11111201501010000123Abc。

18 中国-澳大利亚FTA

  • 有原产地自主声明模式,但需依法预先作出裁定。

  • 中转: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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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1、以下税号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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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点同新西兰

2、以下税号实施国别关税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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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点同新西兰

19 中国-韩国FTA

  • 原产地证书已联网;

  • 中转: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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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国-格鲁吉亚FTA

如经第三方中转,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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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仅对各优惠贸易协定和安排进行整理,

供参考,

有关操作仍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关税处

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微信ID:shhg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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