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为吸食*麻大**,以虚构收件人、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的方式,从境外网站购买*麻大**油、*麻大**晶体,随后境外网站将被告人购买的*麻大**制品伪报成“电话配件”等商品,以邮寄方式*私走**入境到被告人吴某某位于中国上海的住处。2021年6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其住处签收了上述含有*麻大**制品的邮包,并被侦查机关抓获。经上海市XX中心鉴定,从上述邮包扣押物品中检出四氢*麻大**酚成分,净重7.25克。
争议焦点:*私走***品毒**后自用没有盈利是否构成*私走**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品毒**,仍违反我国海关及*品毒**管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寄送快递方式将含有四氢*麻大**酚成分的7.25克*麻大**制品*私走**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私走***品毒**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吴兴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采纳辩护人所提吴兴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主观恶性不大等量刑情节,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张严锋*私走**犯罪辩护律师团队提示:
*私走***品毒**罪,是指违反国家*品毒**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品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私走***品毒**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品毒**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品毒**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品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私走**的物品是*品毒**,而实施*私走**的行为。
认定*私走***品毒**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盈利为目的,但根据法条规定,*私走***品毒**并不以盈利为前提,即即使没有盈利的自用行为,也构成*私走***品毒**罪。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56条和第357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毒**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1000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其中,“其他*品毒**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品毒**(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麻大**油5000克、*麻大**脂10000克、*麻大**叶及*麻大**烟150000克以上;*卡因可**50克以上;*啡吗**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粟罂**壳200000克以上;上述*品毒**以外的其他*品毒**数量大的。(2)*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4)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4款的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200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满10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品毒**的;国家工作人员*私走**、制造、运输、贩卖*品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品毒**的,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雪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