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的平台和形式日益丰富,消费陷阱也越来越隐蔽,如何更好维护合法权益,成为了每个消费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罗山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构筑良好、安全的消费市场环境。
小吃越吃越上瘾?底料暗藏*粟罂**壳
典型案例1
1.基本案情
为提升产品口感,带动营业额增长,被告人张某(化名)将*粟罂**壳磨成粉后,添加到所销售风味小吃的汤料中,被罗山县公安局民警及食药所工作人员依法查获。经送检专业机构检测,现场提取的汤内*粟罂**碱含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民警还在现场查获了一定数量的粉末状*粟罂**,并依法予以扣押。
2.法院判决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粟罂**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3.典型意义
*品毒**,越来越让人防不胜防,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小吃、饮料、保健品等都已成为其“藏身之处”。*粟罂**壳中含有*啡吗**、*粟罂**碱等生物碱类物质,长期食用含有*粟罂**粉的食物,容易成瘾,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要因某种食物美味就长期食用,形成“精神依赖”,也不要因为猎奇心理而品尝一些新潮的未知食物,遇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更要积极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包装“精品伟哥”?实则成分有害
典型案例2
1.基本案情
罗山县公安局联合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人用成品**无人售货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精品伟哥”13盒、“极品伟哥”2盒。经专业机构检测,该两种产品内均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经信阳市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两种产品为假药。被告人王某(化名)所经营的*人用成品**无人售货店也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可以出售药品的资质。
2.法院判决
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罗山县公安局扣押的涉案赃物十五盒假药,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行业及从事相关活动。
3.典型意义
根据药品相关管理规定,“伟哥”属于药品类,并不是保健品,属于处方药;需要进行该药物治疗时,应当由医生开具处方单进行购买,并由医生指导使用。经营者在经营时,不具备经营药品和保健品的资格时,则不能擅自出售药品及保健品。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注意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即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要正确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看清包装盒上的“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或者“×卫食健字”;此外,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物凭证保管好,药品中一旦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或者药量不足,则可以及时报案,投诉索赔。
说是“真名酒”,竟是“冒牌货”
典型案例3
1.基本案情
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市场监督检查时,在被告经营的某手机店查处被告涉嫌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经营某知名品牌白酒。后原告某酒业公司打假员对在被告门店查处的两瓶白酒进行鉴定,送检产品不是原告公司生产,系假冒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之产品。因信阳市区域范围内的第一审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罗山县法院集中管辖,原告遂以被告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该院。
2.法院判决
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酒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000元。
3.典型意义
近年来,市场上假酒层出不穷,其中酒类商标侵权占的比重非常大。该案中原告为全国范围内家喻户晓的著名白酒品牌,被告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品牌及企业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即使查获的侵权商品数量未达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标准,也不能免于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过此案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白酒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如果怀疑购买的酒为假酒,则可以拨打该酒生产厂家的电话,由厂家来鉴定真伪。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相关发票等证据,发生纠纷时,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