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没错,万壑君昨晚看了药神。
前半段的喜剧时,比想象中来得早的第一个泪点埋伏地,差点就把我泪煽下来。
那个场面是:“我不想死,我想活着”,周一围扮演的警察曹斌带队查了一批白血病病人,想找出到底是谁给他们供“假药”的药贩子,有一位阿婆泪眼婆娑地对他说。
是的,这部电影确实感人又催泪,泪点相对较高的我平时也就安静掉几滴眼泪而已,但这部差点要啜泣。
这部片子确实戳到了大多数人的痛点:谁还能没个病,谁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生病?但我们都怕病,*不起病**,因为医药资源分布不均,因为保障不够全面费用高。
家里要有一个病人,那全家以及亲戚都会跟着垮,真的心酸。
今天有个热搜,美国一个女子腿被卡在站台哭求别叫救护车,因为叫救护车要3000美元,她付不起这笔费用。美国《波士顿邮报》一记者目睹这一事件并发了推文:“


女士的腿被卡在列车与站台之间,扭曲了,还流着血,皮也破了,后来证实虽没骨折,但伤可见骨。她很痛苦,但哭着恳求人们别叫救护车,“那要3000美元,我付不起。”
就是这么戳心。
回到电影。这部电影的结构是工整的三段式:第一段卖印度神油、生活窘迫得交不了房租的程勇,为了父亲手术费铤而走险地*私走**格列宁;第二段是本来欢乐嗨皮的白血病患者及其家属+程勇组成的白血病药物格列宁销售小团队,因程勇担心卖假药坐牢的风险厌恶,小团队解散,各回各家,各找各妈;第三段是程勇自愿地再次去印度*私走**格列宁,几近于药神。

影片为了安全,镜头最后都用片尾字幕导向正能量;为了完好上映,也选择了弱化体制冲突,而将炮火指向国外那家生产救命药的公司代表。
二
药物公司代表是整部电影中,怎么都没洗白的彻头彻尾的大坏蛋,因为救命药,价格还卖到几万块的天价。
但实际上,一种新药从研发到成功上市的成本确实极高。
德勤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成功上市一种新药的成本从2010年的11.88亿美元已经增加到20亿美元,相比之下,2016年成功上市一个新药的成本是15.39亿美元。
续追踪了12家大型制药公司的结果显示,制药巨头的研发效率低迷,投资回报率从2010年的10.1%下降到2017年的3.2%,而且,需要耗时14年才能推出一个新药。

换句话说,制药公司研制新药要投入巨大,耗研发时长,而且并不一定能实现对等回报,风险高。
因此,制药公司研发期间的投入,需要通过专利保护下的垄断销售来回本,以便有资金进行新药的研发。
回过头来看电影中的制药公司的代表,他本身维护的立场没有错,因为有专利,公司也需要专利来收回研发费用,只是他的态度有些嚣张而已。
还是说到药物,其专利权的期限保只有20年,开放专利是为了继续创新,推动技术不断进步,也因为药物的专利涉及到救人救命,专利公开也是能让更多公司、更多研发人才能研发以更大规模生产,来救更多的人的性命。
其实,若情况真的非常紧急,又努力了没有拿到专利授权,其实也是有办法的。
很多国家加入WTO基本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条款),同意在所有技术领域进行产品专利保护。我国在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改专利法,动作很快,早就与TRIPs条款全面接轨。
再一次,如果情况真的紧急又非商用,TRIPs条款是留了一条“一事一议”的口子的:
(一)授权此种使用应一事一议;
(二)只有在拟使用者在此种使用之前已经按合理商业条款和条件努力从权利持有人处获得授权,但此类努力在合理时间内未获得成功,方可允许此类使用。在全国处于紧急状态或在其他极端紧急的情况下,或在公共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一成员可豁免此要求。尽管如此,在全国处于紧急状态或在其他极端紧急的情况下,应尽快通知权利持有人。在公共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如政府或合同方未作专利检索即知道或有显而易见的理由知道一有效专利正在或将要被政府使用或为政府而使用,则应迅速告知权利持有人;(——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其他使用)
说回来,药价高也并不能全是制药公司背锅。
药品的定价很长时间是由政府定价,并非完全市场定价,此前政府曾尝试放开药品定价,但药价突然飞涨,政府只好再次控制药价,这是药品政府定价的初衷。但具体执行中,各种怪力乱神推波助澜药价居高不下。
201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指出除*醉药麻**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通过不同方式由市场定价。但专利药品的定价,仍然采用多方谈判的机制。
专利药“以量换价”谈判后,真正要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各层级,不再是原来的谈判价。

今年5月1日起,国家对28类进口药实行零关税,几乎涵盖所有抗癌药,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17%)。但问题是药价依然岿然不动。
除了关税和增值税,要在中国销售,制药公司会有国外分公司或者国内代理,要经过省代、地包、药店加价,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会加码,即使关税为零增值税减为3%,成本下降约20%,价格依然贵得吃不起。
三
与万壑君共赏电影的朋友问,印度的“仿制药”是什么?
其实万壑君也好奇,经查资料,仿制药几乎能90%达到原研药的药效,仿制药在剂量、安全性、效力、作用、质量以及适应症上完全相同,但均价只有专利药的20%~40%,个别品种甚至相差10倍以上。
世界上有三大仿制药公司,以色列teva,美国mylan,印度ranbaxy。印度是仿制药最多的国家,被称为“第三药厂”。
印度仿制药的合法生产,得益于美国的出台TheWaxman-Hatch法案(《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看题目就知道,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加快仿制药上市来鼓励药品的价格竞争,并通过延长药品专利期来弥补由于药品研发所失去的有效专利时间。其后,这一概念被欧洲、日本等采用。
简单说,制药公司等着某巨头制药公司的某一药品过了专利期,可以对药物进行仿制和销售。
同时,印度拟同意WTO的专利保护后但进展缓慢,直到2005年才通过新的《国家专利法》,才与国际正式接轨。而趁着几年的拖延战术,印度的制药公司赢得了6年专利药到期的绝好仿制时间。
另外,印度《专利法》直接允许了仿制药企业的仿制。其法律规定,在某一专利授权3年后,国内公司可以向该专利的原始权利公司提出许可请求,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国内公司可以向印度知识产权局申请强制许可。
印度NATCO公司就完美地用了这条游戏规则。拜耳公司的多吉美2008年在印度申请获得专利权,2011年,NATCO公司请求拜耳生产多吉美的商业许可遭到拒绝,于是提交了生产仿制药的强制许可申请,并说明拜耳无法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印度知识产权局同意了授予强制许可,授权其生产拜耳的专利药,并要求NATCO公司支付6%的专利许可费用。

这等动作,当然遭到欧美制药巨头的拒绝,但印度平民、无国界一生组织都支持,因为可以获得廉价专利药品。
当然,这场争论,也会持续进行下去。
好了,收,回到电影还是感谢导演和团队拍摄了这部带有强烈现实主义的喜剧。
就电影镜头运用来说,导演是相当专业成熟的,例如程勇第二次去印度从药店出来时,与印度神像碰面,那时如此接近神,而就象征意义上来说,程勇的人性已从小商人进化到“近神”,让第三段的叙事结尾的煽情和拔高合理进入。

而且导演也非常懂女性观众心理,在结尾上了一个影片的颜值担当:靠车的洒脱帅气周一围。
于是听到一片含着啜泣声的嗓音中蹦出的“好帅”两字。还能这么反转,导演真是优秀!

这类电影不容易,希望以后再多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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