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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海关破获的一起“水客”夹带*私走**手表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40万元。


经查,陈某某从事“百达翡丽”“爱彼”“劳力士”等手表的代购业务,根据国内客户指定的品牌型号手表从境外代购,交由“水客”团伙采取随身藏匿的方式*私走**入境,通过快递邮寄至指定的收货地点,并向“水客”团伙支付“带货费”。陈某某利用上述方式累计*私走**进境手表16块,案值600余万元,终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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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宁波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孙伟如、雷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