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窝贡燕盏与官燕盏 (清朝的燕窝)

厦门贡燕,开始于乾隆初年(乾隆在位60年,1736年至1796,初年差不多是1740年以前),由商人承办。刚开始的时候,只贡一百斤(唐至清,一斤相当于596.82克),紧接着,又加了六十斤。每年春秋两季,分别交给将军衙门(乾隆时期,共任命了14名将军,厦门应该归福州将军管辖),督抚衙门(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由二府呈进。春贡七十斤,秋贡九十斤。如果当地巡抚未到任或罢免,照常进贡,数额不变。

进贡的燕窝,来自于南洋各岛(东南亚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地),汇集在香港。并非厦门出产,每年由商人赴香港采购。按当时的价格,含包装费用,每斤大约需银七八十圆(一圆相当于七钱二分白银,一两十六钱,80圆合35.625两,按一两粗略折合500元人民币计算,17812.5元/斤,29.85/克),每年160斤,差不多,约需1万银圆以上,加上经营贡行的例常开支,请托人情,差不多要两万银圆以上。这么多钱,从哪里来?从其他进口货物关税中抽取,项目名称为“贡资”,抽取后,交由贡商承办贡燕事宜。

小结一下:

一,贡品是给皇上一家的,160斤(旧制,折合现在95公斤左右,一顿10克算,9500顿,每天26个人喝,乾隆还不算浪费)。

二,香港是燕窝汇集地的历史,很久了,燕窝在香港风靡,不是没有原因的。

三,“贡资”从关税中抽,而且是从地方(厦门)关税中抽,管理很不规范,有制度漏洞。

四,福建自耿精忠(靖南王,镇福建)后,历来是重地,将军督抚各种衙门一个不缺,贪污腐败肯定少不了,实际花的钱,肯定不止这个数。

燕窝明朝,燕窝古代珍品

厦门贡燕

厦门贡燕一项,始于乾隆初年,由商人承办。初祇一百斤,旋添办六十斤,每年春秋两季,分送将军督抚衙门呈进。春贡七十斤,秋贡九十斤。迨巡抚缺裁,而贡额照常。此物出自南洋各岛,萃于香港,初非厦产,历年由商赴港采购。约计燕价及装潢等费,每斤约需银七八十圆,以岁贡燕菜百六十斤计之,约需万圆以上,而贡行开支各项例规,暨用人办事经费,数且倍之。其用费所出,由进口各货厘金项下酌抽,名为贡资,汇交贡商承办。

--摘自《清类稗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