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成绝唱 (绝唱2021)

近年来,伴随着网购的迅速发展,基于社交媒体而产生的网络微商(包括代购)也迅速崛起。因其无须信用担保、不缴纳担保金、无须营业执照,准入门槛极低,并且仅需线上售卖,无需进货,资金投入低等原因,导致其呈井喷式发展,盛行于各位看官的朋友圈,“做微商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缺乏监管,消费者维权困难,假货、劣货、网络诈骗大行其道。出现消费纠纷之后,部分微商直接通过拉黑、删好友甚至更换账号等方式逃避责任,更有甚者利用“微商”名头行骗。微商们一直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

不过,这个双十一将会成为微商、代购们的绝唱。

绝唱单曲,绝唱2019

早在今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就已经出台,引起了朋友圈一片哗然,虽然现在分享似乎有些姗姗来迟,但在双十一这个时间和大家分享,我想是再适合不过的。根据新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所以新法约束的对象除我们一般认为的电商之外,还包括海外代购、微商等。从新法规定来看,朋友圈微商、代购或将面临“重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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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截图

一、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并且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以售卖食品为例(我的朋友圈有不少买食品的),则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进行线上销售。并且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否则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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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即使依照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主体也应当尽纳税义务。此处所说的税是指营业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仅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纳税人的,需要缴纳16%的增值税。所以,依照该规定活跃在朋友圈的微商、代购不再是税收的灰色地带,也必须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即使是在海外帮亲戚朋友代购的,虽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但也需要缴纳税款,否则将会面临最高五十万元,最低两万元的罚款。

《电商法》的目的不在于“刻意打击”微商与代购,只是为了治理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电商的发展走上合法合规的道路。所以,微商即使面临着众多“打击”,只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承担纳税人义务,仍然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并且还能得到法律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