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豫见小康
近期,接到开封市民刘先生(化名)向本网反映,他和家人在开封某大型商场促销展台购买名牌运动装后发现,衣服均是假冒产品。后经协商,该展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刘先生给予三倍赔偿,但是该事件整个处理过程中,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耀市场管理所张辉所长语出惊人,让人难以理解此话出自一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之口,反倒更像售假者的保护伞。

6月16日,刘先生带着家人来到位于开封市黄河路星光天地商场就餐。餐后刘先生和家人看到该商场A座的一层正在促销各种名牌服装,其中还有著名品牌“安德玛”。刘先生来到该展台,促销员热情推荐“安德玛”老款正在促销,价格非常划算。于是,刘先生和家人便买了三件服饰,共计消费697元。17日上午,刘先生穿着新买的“安德玛”运动衣来到中牟杉杉奥特莱斯“安德玛”专卖店,该店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他穿的运动衣不是“安德玛”的品牌,该品牌根本没有这个款式,经过仔细辨认,工作人员确认这是假冒的“安德玛”品牌。
6月17日,跟随刘先生一起来到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耀市场管理所举报在星光天地买到了假冒的“安德玛”运动衣。该所所长张辉接到举报后表示马上安排工作人员前去查处,并暂扣涉嫌违法的衣服。

17日下午4点35分, 张辉所长致电记者说:“我们已经把该商户的衣服弄回来了(暂扣)。销售员说他们卖的就是这,全国都是!再说他们也不是专卖店,所以卖的也便宜啊。”当记者问道:“不是专卖店就可以卖假货吗?”张所长说:“假货满街都是,这品牌(粗话)*牌套**的多了,这又不是我生产的。消费者如果想让赔偿大差不差得了,我这忙的很,让双方协商吧,不成就去法院起诉,暂扣的东西(涉嫌假冒的运动衣)问问什么情况就得马上还给人家。再说了,满大街都是假的,衣服不就是这吗?又不是吃的,现在大环境就是这,这是咱一个小所能当家的吗?“
记者问:“除了赔偿消费者,这种情况还对商家处罚吗?”张所长说:”俺咋处罚啊?你能把厂家的鉴定报告拿来吗?“当记者建议销售方提供正规的进货票据时,张所长气愤的回答:“这个不需要你教俺,俺该咋立案咋立案。你们不用拿媒体压我,我不怯气,谁压我我给谁耍。”
18日上午,刘先生经过调解终于解决了这次事件,星光天地临时促销柜台进行了“三倍赔偿”的维权。
当晚,再次来到星光天地A馆一楼发现这个涉嫌假冒的“安德玛”运动临时展台依然再销售,展板上赫然写着:安德玛夏款促销精选特卖5折起。

7月19日,再次电话联系金耀市场管理所张辉所长,询问关于6月17日暂扣星光天地销售涉嫌假冒“安德玛”运动衣事件的立案处理结果。张所长不耐烦地说:“上哪立案啊?都没有立案,你都没有看吗?人家把执照检验报告都提供过来了,他们卖的不是'安德玛'是'安德阿'什么的。不是已经赔偿消费者2000块钱了吗?”问道:“如果不是带着消费者来举报是不是就不赔了?”张所长说:“当然不赔了,凭啥赔啊?这不是我们从中做的工作协调的吗?”说完,张所长气愤地挂掉了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