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女士花近20万买新车到手后变展车,4S店:承认工作失误愿意补偿

洛阳一女士花近20万买新车到手后变展车,4S店:承认工作失误愿意补偿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花了快20万买新车,没想到开回家后发现是展车。”近日,洛阳市民方女士在*今条头日**洛阳频道“头条帮忙”发布求助,称新车买回家后,从车载多媒体设备中,发现有很多照片和视频,内容都是车上摄像头拍摄的4S店展厅里面的镜头,这才意识到,这辆车是展车。接到投诉后,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与该汽车销售公司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是工作失误,已与消费者多次沟通愿意补偿,目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求助:花近20万买新车,到手却是“展车”

方女士介绍,2022年8月27日,她在洛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预定了一辆越野车,车辆总价款近20万元,当时销售人员称预计新车一个月到店。2022年9月19日,销售人员回复,方女士所定车辆在途运输,即将到店。

9月20日,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到方女士,告知可以到店提车。当天,方女士到该4S店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方女士将车辆开回家中。几天后,方女士在调试车辆车载多媒体设备中,发现录有多段该车辆在4S展厅内放置的画面,并且能看到不断有消费者上车体验操作的痕迹。

“最早的一段视频显示时间是8月23日,也就是说,我买的这台车并不是新车,而是一辆展车,并且在我购买之前已经存放在展厅内。”方女士说,随即,联系到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一开始销售人员还不承认,说不知道这个事情,后来多次沟通中才承认这台车就是展车,不是新车。

方女士认为,她是以全款价格购买的是新车,4S店和销售人员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也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新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双方沟通多次未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联系到该汽车销售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要求销售人员在销售展车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不能隐瞒。针对方女士事情,是内部管理流程上出现了问题,销售顾问在实际对车辆交付过程中,没有告知车主,车辆是在展厅停放过车辆,确实是工作失误。“我们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双方多次沟通,但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该负责人说,近期会再次跟车主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3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上述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他表示已与车主方女士基本上达成一致意见,补偿一定费用,近几日双方将再次面谈后续事宜。随后,方女士也向记者表示,同意该补偿方案。

律师: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李云帅说,“新车”应是车辆保持出厂状态,质量合格,除在运输、存放、交付过程中有必要使用外,在车辆交付消费者前,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投入使用,包括4S店将车辆作为展车消费样品供其他消费者体验,其目的不在于存储车辆。因此,展车性质并不能等于新车,消费者有权选择不购买该展车。

方女士购买的不管是展车还是库存车,4S店都应该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该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在销售汽车时没有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4S店需承担其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相应后果。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经营者要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自觉*制抵**各类不良的营销方式,将质量放在第一位,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尤其是价值较高商品时,应该具有证据意识,对票据、产品质量说明等相关证据要有意识保存。如遇到消费争议,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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